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圖利監視器業者,檢察官聲押禁見,北院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提抗告,高院昨天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再開羈押庭,裁定陳重文羈押禁見。
檢廉獲報,台灣智慧光網公司承攬台北市警察局CCTV監視錄影系統,原先的網路傳輸服務費預算為新台幣5.5億元,市警局後改以新合約費率換算。台智光李姓負責人向陳重文求助,陳重文多次透過公開與書面質詢方式,施壓市警局,最後把預算調整為5.2億餘元過關。
台北地檢署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並約談陳重文、李男等9名被告、5名證人。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為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公司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及證人交保或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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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重文坦承違反公司法資本不實罪犯行,但說法與證人供述、卷內事證尚有出入,有勾串證人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裁定陳重文2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北院裁定,認為陳重文有羈押必要,依法提起抗告。
高院審理後,認為依陳重文先後供述內容、證人的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的資本不實等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
高院表示,原審裁准被告以200萬元具保,卻未具體說明該保證金如何足以替代羈押,也沒說明如何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間的衡平,均有違誤。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並發回北院更為適當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