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十年,中亞國家、北非和中東國家相繼出現群眾集會趕走獨裁者或民選領袖的社會運動,部分國家並出現內戰和分裂。俄羅斯則出現了反對普京再次競選總統的運動。
過去十年,俄羅斯一直加強對境外資助的管控,而在國內由政府加強對民間社會組織的資助。普京2012年再次成為總統後,俄羅斯頒佈了《非政府組織活動法》(即所謂「外國代理人法」),要求接受外國資助的非政府組織必須以「外國代理人」的身份重新登記。
美國亞洲再平衡戰略,迫使中國和因烏克蘭危機而與西方交惡的俄羅斯再次建立兄弟般的友誼。和俄羅斯一樣,中國政府加強了對境內社會組織的支援,包括資金援助。
不管我們願意不願意,北京將在近期頒佈一部管理境外組織在華活動的法律,並且在管理上將「不擇手段」和「不計成本」。根據目前的法律草案,大陸對境外組織實施管理的成本要遠遠高於境外組織用於中國的發展援助或政治援助的資金總額。
但是,北京也必須面對這樣的局面,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那就是,來中國實施政治援助的國家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也可能是「不擇手段」和「不計成本」的。美國在冷戰時期曾經用中央情報局在共產主義國家中進行文化和政治滲透,後來覺得用非政府組織名義更加民正言順。中國要向公開的非政府組織名義支援政治活動說不了,難道政府、商業、文化、教育、個人、甚或聯合國機構等管道等就不可以走嗎?
或許,北京當局需要設立國家安全專案來處理境外組織在華政治活動,而不是通過一部嚴格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法律來提高境外來華援助組織的工作成本和困難。
中國古語,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管得太嚴、太死,無助于中國全球領導力的發展,無助於中國走向世界所需要的軟實力。
如果新法律提供了境外組織來華援助的清晰路徑、便利和行為規範,保障境外組織在華權益,確保境外組織及其在華合作夥伴積極向政府申報各項工作計畫、資金資訊和人員資訊,北京當局就不僅掌握了境外組織在華工作的基本情況,而且繁榮的國際組織和國內組織也是北京當局「反對出於一己之利或一己之見,採取非法手段顛覆別國合法政權」的天然盟友。
我個人覺得,公安部門作為境外非政府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並不是問題,理由如下:大陸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的國內安全保衛部門一直在對境外、境內組織實施調查和管控,而且許可權非常大,所以,公安機關願意公開來管理境外組織,總比私下用「潛規則」來處理要好,也避免了人們對秘密部門的恐懼。其他部門作為登記管理機關,管了也白管,公安機關等還是會介入,而且在公安、國安等部門實質介入的情況下,登記管理機關可能怕擔責任而可能更加保守。其他部門也缺乏足夠的情資來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