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個資會拚明年8月成立 專家籲設二級機關:才能發揮部會協調功能

2024-03-2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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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潔提醒,個資會若只能管轄國內中、小型企業,卻對這些新創企業的要求與跨國大型數位公司相同,恐怕會壓垮國內新創企業,因為這些成本將讓中、小型企業難以負擔,因此未來立法上應採分級分業、有不同法遵,畢竟新創企業非常仰賴數據、個資進行研發,這是必須要納入考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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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圖中者)25日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籌設及相關配套措施」公聽會。(陳昱凱攝)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中)25日出席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籌設及相關配套措施」公聽會。(陳昱凱攝)

林志潔提到,個資會對私部門的審查權限、其行政檢查的密度與強度、未來要如何跟衛福部和金管會等部會統合,以及與衛福部、金管會開出的行政裁罰是否應併罰,還有救濟程序等,也都是個資會籌設應考慮到的事宜;她強調,各界都很清楚個資保護很重要,但數據應用其實是研發創新非常重要的管道,因此要如何取得平衡,未來在資料的分級、分業上也應納入考量。

籲釐清獨立機關3要素 陳鋕雄:設個資保護官有必要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長陳鋕雄則點出,個資會作為專責機關的獨立性,包括人事、權責、經費都應釐清,儘管委員草案有設置旋轉門條款,但仍有完善空間,權責獨立則牽涉是否向行政院長負責、赴立法院備質詢,而目前歐盟許多國家普遍面臨到資源不足,未來我國個資會如何避免也是一大問題,且獨立性也有風險,如歐盟新冠疫情難以控制,就被認為是因個資機關缺乏彈性。

陳鋕雄續指,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均應設個資保護官,作為與其他公務機關共同執法的協力對話窗口;而設立個資保護官絕對有其必要性,功能上是與個資專責機關協力落實資料治理,受理民眾或消費者之申訴,但需要人事、權責及充裕的經費獨立,個資保護官需有一定的身份保障,且能直接向最高主管報告,執法罰金的金額也要能提供經濟誘因。

談及個資保護專業人才的養成及培育,陳鋕雄認為,應規定個資保護官的專業要求,如《醫材管理法》要求設計與製造過程應具備特定資格人員擔任,而個資人才培育應多單位進行,並定期檢視,避免集中由單一機構塑斷,教材的制定也扮演重要角色,且因科技的進步,部分議題需與資安單位協力。

個資會設二級機關有共識 李世德:不會怠慢其他議題

至於個資會未來的層級,今日與會的學者專家似乎多有共識,認為個資會應設為行政院二級機關較有效率,也能夠發揮部會協調功能,且要有稽核機制,才能檢驗各機關有無落實個資保護;而其餘個資防保議題,儘管與會者也有提出不少建議,但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董事暨執行長余若凡直指,施行法要在明年就修完不太可能,而訂定組織法應保留主管機關的解釋彈性空間。

面對學者專家提出的各式意見,李世德則說,個資會籌設有憲法判決的壓力,因此目前主要任務仍是先將組織法送入立法院審查,作用法上的配套修正也會儘速完成,而其餘個資保護的議題也不會怠慢,籌備處雖是任務機關,待個資會正式成立就會裁撤整併,但現在也會同步進行對《個資法》修正進行研議。

數發部多元創新副司長陳怡君也說,對學者專家提出資安與個資保防議題的建議,政府機關都已吸收到,但誠如與會者所言,資安與個資雖有部分重疊,但也不盡相同,而數位部從過去與國發會,但現在與個資會籌備處,都有密切接觸與合作,未來個資會成立也會持續合作與分工,強化我國資安與個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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