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詐騙案件猖獗,個資外洩事件頻現被視為一大原因,行政院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於去年12月5日成立,力拚在明年8月11日前推動個資會成立。對此,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5)日召開公聽會,邀集學者專家及政府代表就個資會籌設及相關配套進行研議討論。個資會籌備處主任李世德表示,目前籌備處的主要任務是先將組織法及作用法的配套修正送入立法院。
憲法法庭2022年8月12日宣判,健保資料庫資料二次利用部分違憲,要求相應機關修正《健保法》或制定專法明定,並提及《個資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對個資隱私權保障不足有違憲之虞,要求相應機關自判決宣示起3年內建立相關法制,以完足《憲法》對人民資訊隱私權的保障。而後,行政院個資會籌備處去年成立後,力拼在2025年8月11日完成個資會成立。
衛福部專法擬增退出權 學者提3問:或可借鑑標竿國家
對此,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舉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籌設及相關配套措施」公聽會。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學會秘書長、台灣科技大學特聘教授林瑞珠指出,憲法解釋案給予的啟示,包括個資獨立監督機構的籌設、專法研議,及資料取得究竟應事前同意,還是事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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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衛福部提出的「衛福部資料管理條例」專法草案,林瑞珠質疑,草案中賦予民眾有不給予其他單位使用的「退出權」,但當事人申請退出後,是否得以再取得其「再同意」後,得為目的外利用?當事人是否得以停止「部分資料」為目的外使用?而已身亡者,其死因資料檔案又該如何落實退出機制?
林瑞珠提出標竿國家在二次利用的比較,芬蘭、日本皆有訂定二次利用專法,英國則是採「依據同意」的二次利用,而在二次利用開放申請目的,衛福部草案以政府執行法定職務或學術研究為限,但英國與日本皆開放用作產業研發,芬蘭則開放創新,台灣或許可以借鑑,尤其芬蘭對跨國標準制定積極參與。
綠委提個資會組織法草案 林志潔:應分級分業、不同法遵
事實上,有關行政院個資委員會籌設,目前民進黨已提出2個版本的組織法草案。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表示,個資會成立有助於從源頭處理詐騙問題,但目前立法上需考量個資會的管轄範圍,想必個資會將期望能防堵跨國大型數位公司的個資外洩,但個資會究竟有無能力去管轄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