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華觀點:少年刑事犯罪的司法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2024-04-1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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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某新北國中發生學生割喉殺人案,震驚社會,圖為新北地方法院。(取自台灣設計研究院官網)

去年底某新北國中發生學生割喉殺人案,震驚社會,圖為新北地方法院。(取自台灣設計研究院官網)

去年底某新北國中發生學生割喉殺人案,震驚社會,引起各界廣泛關注及討論,部分輿論肉搜並要求儘速懲罰加害少年男女,更與發聲明稿警告民眾勿公開行兇少年照片貼文的新北地方法院對嗆。本會第一時間即站在輿論這一方,依法論理指出按照媒體所揭露犯案情節,已經足以斷定犯案少年應立刻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檢察官偵查處罰,不應再“呆在”少年法院進行所謂保護調查程序 (保護「乾哥乾妹」超用力?割頸國三生下架個資、放任串證 司改團體揭違法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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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漫長三個月的延宕後,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終於裁定將涉案的兩位男女少年移送地檢署偵辦,雖「不」公布移送罪名,但綜觀媒體報導,正如本會先前的判斷,刺胸割喉致死的行為,輕則該當「故意傷害致死」罪、重者成立「不確定故意殺人」罪,2罪都是最低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依少事法第27條規定,少年只要是涉犯重罪本來就應移送具震攝力的地檢署介入處理,如此簡單明瞭的案情,新北法院竟然要搞3個月那麼久,期間還經過10次少年調查官調查、召開8次少年法庭審理?真是匪夷所思,本會3天就可以判定的事,為何法院要搞3個月那麼久?到底我們少年刑事司法出了什麼問題?

現行制度設計,既不專業,且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雖然日前司法院曾指出,新北校園暴力事件突顯了多數少年法院調查/保護人力不足的問題,司法因此無法充分提供保護少年所需的力度。對此,本會認為這完全是制度設計錯誤所導致的惡果,將少年刑事犯罪案件歸屬由法院管轄處理,不僅不符合專業分工,更違反憲法權力分立的設計!

首先,由現象問題來看,目前法院少年法庭下設有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等等,這許多隸屬法院的社工/心理相關專業職位,恰好凸顯法官就少年保護事務是外行、不專業的事實。亦即,法官處理少年刑事案件,一切需依賴專業社工人士的先行介入調查處理,如此一來,造成案發之初,法官慣性地不馬上面對案情,而是直接交辦給少年調查官等專業人士去調查,才會導致一個最多3個工作小時就可以斷定的事,拖延搞到3個月!這只是表象上的觀察。

其次,由這起案件引起公憤的另一主因,是少年犯後的態度。行兇少年犯案後被法院傳喚開庭時,無論在臉書貼文或在法院前打卡行為,都出現不在乎、輕蔑法院的態度,原因就是不專業且被動的少年法院法官,無法建構足夠震懾少年犯罪的專業權威。就此,司法院曾在臉書上自認式提及,少年調查官的角色與檢察官不同,他們不從事犯罪調查,而是協助法院了解少年的背景和狀況,包括品格、經歷、身心狀態、家庭情況、社會環境及教育程度等,以判斷少年保護需求的程度,進而製作調查報告和提出建議,協助法院做出最利於少年健康成長的處置。少年法院如此偏袒呵護少年而完全忽略少年犯罪本身的調查與震懾,涉案少年當然不把法院放在眼裏!這不禁讓人要問少年刑事犯罪案件,為何不回歸犯罪調查的專業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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