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黃錦秋、王涂芝涉88會館案 四度縱放郭哲敏 監院通過彈劾

2024-04-1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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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10)日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通過彈劾檢察官黃錦秋、王涂芝,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資料照,余志偉攝)

監察院今(10)日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通過彈劾檢察官黃錦秋、王涂芝,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資料照,余志偉攝)

檢警出入台北市「88會館」引發爭議,監察院今(10)日透過新聞稿表示,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出入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所管領的「88會館」接受無償招待,王涂芝更指示放行涉洗錢案的郭哲敏,致重大經濟犯罪之被告得潛逃國外,監察院通過彈劾黃錦秋、王涂芝,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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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提到,黃錦秋曾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2020年1月17日晚間,警政署政風室於台北市極品軒餐廳舉辦年終尾牙餐宴,王涂芝亦受邀赴宴。餐宴結束後,黃錦秋與王涂芝等9人,分批搭車前往台北市東區某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事後發現分別為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實際管領的「88會館」,及地下匯兌業者涂誠文管領「睿森銀樓地下室」,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監察院指出,王涂芝於111年偵辦郭哲敏洗錢案期間,簽發拘票函請移民署於郭哲敏等4名被告入出國時,暫時留置並通知刑事局執行拘提,及於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限制出境、出海。然而,之後4次接獲移民署通報郭哲敏將出入國的消息時,卻指示刑事局不依已簽發的拘票執行拘提,任由郭哲敏通關,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規定。

此外,調查發現,郭哲敏在111年10月26日出境後,因檢警於同年11月2日大舉搜索其地下匯兌組織,郭哲敏畏罪逃匿海外,新北地檢署同年11月11日發布通緝。直到112年8月10日經由法務部調查局、刑事局、航空警察局、移民署、外交部駐泰國代表處等機關努力下,才將郭哲敏從泰國押解回台歸案。

監察院認為,王涂芝偵查該案初期,即認定郭哲敏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的具體事證,並審酌有拘提之必要而簽發拘票及限制出境、出海。王涂芝明知檢警將於111年11月2日搜索其地下匯兌組織,郭哲敏卻在111年9、10月頻繁出入國,可預見其隨時可能潛逃海外,卻仍任由郭哲敏正常通關,導致其逃匿海外。

監察院也說,王涂芝指示放行郭哲敏後,未依法指示執行人員記載執行結果並繳回拘票,顯有重大違失,違反檢察官倫理及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規定,監察院於9日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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