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8日,國道收費員及聲援者於國道抗爭,抗議群眾破壞邊坡鐵絲網、爬上ETC感應門架,並以鐵鍊鎖住自己絕食抗議,事後有7人遭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但士林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而不起訴,僅依毀損罪緩起訴破壞邊坡鐵絲網的林莊周。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吳靜如、林佳瑋、陳素香、孫藝鳳、姚光祖、盧其宏及林莊周因當天行動遭函送法辦,但檢方認定抗議群眾僅是靜坐抗議,並無妨害車流通行、阻塞交通,因此不構成公共危險罪。
至於遠通與高工局指控門架、邊坡圍籬的鐵絲網和鋼索遭到破壞,只有林男的破壞行為被監視器錄到,支付3萬元後與高工局達成和解,檢方予以緩起訴;其餘6人則因罪證不足,獲得不起訴處分。
自2013年底國道全面改為電子收費後,收費員面臨失業問題,遠通提出的安置方案也始終未有共識,因而開始佔領國道與交通部、絕食抗議、突擊總統官邸和閣揆住所等一連串的抗爭行動,其訴求也由要求合理安置,轉為要回消失的勞保年資與資遣費。
由於收費員為公部門的約聘員工,既非公務員卻又不受《勞基法》保障,因而造成相關權益損失。但交通部屢次強調,國道收費員的相關訴求已經逾越《勞基法》規定,倘若其他政府機關約聘僱及臨時人員要求比照辦理,政府恐須耗費上千億元,此將全面衝擊現行約聘僱人員離職給與及勞工退休、保險制度的整體平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