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18)日傍晚宣布對國泰投信的裁罰,因該公司吳姓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違法跟單,國泰投信被罰120萬元、吳姓經理人解職,且國泰投信未來1年不能申請募集新的基金,包含ETF。
金管會新聞稿指出,國泰投信前國泰人壽全權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台股九)吳姓經理人,於擔任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於所管理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
另外,國泰投信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已經影響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正常執行。
業務限制方面,金管會的處分為,國泰投信最近1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這裡講的基金包括ETF。另外一位證期局官員也解釋,考量內稽內控與記警告等缺失,國泰投信未來一年,國內外基金都不能申請募集,非僅海外基金。
媒體詢問吳姓經理人何時開始跟單?用他人帳戶買了多少?黃厚銘說,需要檢調進一步釐清,證期局沒辦法提供。
他並表示,過去4年來,投信公司基金經理人違法跟單被罰的有:2020年4月群益投信、2020年6月統一投信、2022年7月瀚亞投信、2023年9月保德信投信與富邦投信,國泰投信部分為2020年以來首次被罰。
黃厚銘表示,此案為金管會檢查局一般金檢時發現,證期局的職責為行政處分,此案是否已經移送檢調,為檢查局職責,證期局資訊掌握不完整,無法提供。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對於基金經理人跟單的處罰,上限為300萬元,金管會只罰國泰投信120萬元,黃厚銘解釋,主因考量違規人數與情節輕重。
他說,先前保德信投信1位基金經理人跟單被罰120萬元、富邦投信2位經理人跟單被罰180萬元,國泰投信違規人員只有1位,比照先前標準罰120萬元。
金管會也命令國泰投信解除吳姓經理人職務,黃厚銘說,解職代表未來3年內,不能任職於投信投顧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