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27日判決1起山難國賠的首例。男大生張博崴於2011年獨自登山,卻在南投白姑大山中迷路,遭遇寒流和大雨,最後在山中失溫而死。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搜救疏失、虛耗人力、錯失救援時機,判賠張家267萬元。當時參與搜救的隊員指出,這項判決打擊了消防員的士氣。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4年前與友人相約登山,友人因故臨時取消,張獨自1人上山,未料在山中迷路。南投縣消防局獲報後,成立指揮所,並投入大批人力和搜救犬、直升機,出動搜索51天;最後在山友的協助下,不到2天就尋獲張博崴遺體,張家認為警消搜救不力,憤而提告國賠。
台北地院宣判,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沒有事先徵詢山友意見,且未能利用張男手機定位縮小搜救範圍,浪費人力、資源,錯失時機,導致張男失溫而死,因此判賠消防署、南投縣消防局等單位連帶賠償267萬元。
張家表示,不會再上訴這件案子,會利用這筆錢成立「博崴面山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官司輸贏已不重要,因為4年來的救難機制確已改變,相關單位也重視「面山教育」的推動。
南投縣消防局表示,張失蹤後當天就組隊上山救援,動員上百人次,但因張未向119報案,他們掌握的訊息很少,救難人員當然希望儘快找到失蹤者,對於張男不幸罹難,非常遺憾,但已經盡力了。
1名當時參與救援的基層消防小隊長表示,每個消防員都希望救出受困民眾,「這種判決只會打擊消防員的信心。」也有網友不平的指出,「如果為了救登山客造成消防員死傷,要怎麼賠?」
消防署則表示,未來將針對山區救助工作的權責分工,開會研議,確立各機關之間的權責分工,盼增進山難救助的效能。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張慶銳提醒,民眾遇到山難,如果可以通訊,要告知救難單位正確位置,待在原地待援,且不要讓自己失溫,提高生存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