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4月29日預告碳費3大子法,並公布碳費的計算公式及自主抵減等內容的相關規定,不過關鍵的碳費費率,目前仍要交由碳費審議委員會決定,同時開徵時間點及起算點也會還在討論中。以過去資料顯示,全台約有500場(廠)會被納入,相當於占全國總排放量的54%。
環境部氣候署29日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3項草案,這3項草案是建構未來實施碳費的配套機制,搭配一般及優惠費率,促使收費對象加快腳步,並強調碳費並非財政工具,增加經濟誘因。
各國碳定價逐漸上路,台灣正努力追趕
氣候署署長蔡玲儀指出,由於世界各國都開始推動「碳定價」,亞洲的日本、韓國、新加坡、中國、印尼都已經開始實施,泰國、越南則是規劃中。歐洲則是已經有「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在2026年正式實施,英國則是2027年。
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說,過去氣候變遷因應法母法已經過了,29日預告3項子法草案,希望讓收費對性即早規劃減碳措施與路徑,並且在未來60天內廣徵各界意見,後續正式公告時間則還要看各界反應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當中,已經訂出相關計算公式,碳費收取是以收費排放量乘以收費費率,其中收費排放量是以各排放單位(工場、工廠)依產業性質來訂出排放屬性,再乘以探洩漏風險係數值。
蔡玲儀說,為了避免像是鋼鐵、水泥等容易碳洩漏的產業外移至碳管制較寬鬆的國家並回頭傾銷高碳產品,因此新制上路前期會設有探洩漏風險係數值,希望以初期收較低的碳費,幫助產業進行減碳及精進製程,同時提升國際競爭力。
蔡玲儀還說,如果後續想要取的更優惠的費率,產業必須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才能申請認定是否屬於高碳洩漏風險事業,獲取較優惠的碳費計算標準,但強調由於已經獲得優惠,因此排放量計算時間就不能扣除基本2.5萬噸的門檻,需全數列入計算。
年削減目標巨大,產業真能做到?
在這次草案預告當中,由於有制定出「行業別指定削減率」及「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等,可分別獲得不同的優惠費率,其中在行業別指令削減率,以鋼鐵及水泥業在參酌基礎減量目標下,至2030年需減25.2%,相當於分年需要年減2.52%;水泥業則是需減少22.3%,年減2.23%,至於其他行也則是需要每年減碳4.2%。
至於其他採用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的產業,則是分別有3到13%的年減率,另外又規範含氟氣體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需大幅降低。氣候署解釋,各行業的排放係數是以各產業的前25%做為標竿,因此各產業需依本身產業狀況進行減碳規劃。
環境部強調,為鼓勵碳費收費對象(大排放源)帶動非碳費收費對象進行減量,優先讓資金留在國內,設定收費對象使用自願減量專案及抵換專案之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之比率為1.2,惟使用減量額度之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的10%。
環境部也表示,另外,為肯定業者早期減量努力,也規定非屬高碳洩漏風險之事業,於碳費開徵前兩年可使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扣除排放量之比率為0.3。此外,為提供非屬高碳洩漏風險產業額外的配套措施,此類產業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國外減量額度,惟扣除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