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世界衛生組織前電磁安全主席等來台,指認台灣是全球反電磁波最盛之國;筆者曾主持環保署電磁波專家會議,也到各地說明,經歷甚多個案;成大公衛學者的研究是全國一成三的民眾自稱電磁過敏;2013年,我國《電信法》修法禁基地台入校園;前年,筆者詢問任教清大等校學生,超過半數擔心。近例而上媒體的是台南漁光島缺訊號,導致溺水而無法手機求救等困境,就建設基地台,但島上國小學童家長擔憂電磁波傷及孩子,要求移走。
日昨,家長之一的成大許教授訴諸媒體,認為基地台是改變自然景觀的龐然大物;電信法修法也適用於校旁禁設。他認為家長不受尊重,但「尊重」與否有些主觀,因許多反對者抱怨不依其意就是不尊重。
世界衛生組織從2006年起一再發佈文件,聲明「無證據顯示通訊頻率電磁波產生不良的健康後果」,全球主要政府部會與諸如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的科技單位,也一再發表類似的聲明。由生物物理可知,「光」比通訊電磁波強五十萬倍,我們不擔心光怎需害怕基地台?
趕走基地台的後果呢?首先,更差的訊號或甚無訊號,這在災情突發與多人擠爆時,即知「生死之差」可能在有無訊號。其次,使用者受到更強的電磁波,因手機須發出更強電磁波搜尋更遠的基地台,附帶地更消耗手機電池的電。第三,為無害的基地台電磁波而擔心,甚可致積憂成疾。第四,校園不設基地台,增加民眾疑慮基地台有害,更會驅台或拆台,則大家淪落至更貴的電信帳單,因拆台的營運損失至少以百萬元計。
《電信法》不准基地台進校園,正是法律霸凌科學的範例,因檢視《立法院公報》,即知立委均誤解電磁波的健康效應,害怕傷及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但無一先進國有此法規,實應速刪除。
家長要求移設他處,則如「以鄰為壑」或「他人是二等國民」。通常,基地台的選址有其科學根據,包括覆蓋率與最佳路徑。既然無害,就把基地台看做路標或路燈,就不會糾結於心。其實,基地台是救命寶貝,怎會嫌其不自然或怪物?2016年,台南大地震,維冠大樓倏然塌陷,兩姊妹在瓦礫下以手機求救,若當時附近基地台遭抗而被拆,則其命運迴異。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法規保護基地台,不可因健康等藉口移台。我國每年甚多拆台浪費資源,也導致較貴電信帳單,何苦來哉?
*作者為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