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NCC困境的解套之道

2024-05-15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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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的發展確實令人擔心,還是回到個案,NCC係參酌先進民主國家為保護言論自由、因應我國民主化發展、深化及鞏固民主及數位位匯流而成立的獨立行政機關,各國類此獨立機關之設置,基本原理該機關大都一樣參照,如組織要求去政治化,應獨立、超然、專業,要有明確的管轄範圍;同一政黨不超過一半或1/3,相關委員具備相關專業並訂有相關積極及消極資格,委員不參與政治活動;採用委員會合議制處理多元價值判斷的議題,委員任期保障、委員不適任撤職嚴格、連任限制等;有些國家委員任期故意與總統任期不一致並錯開,多一年或少一年,以避免執政者可長期把持提名,我國採四年參差任期;訂有利益迴避、公開資訊、透明程序、禁止程序外接觸之內部規範;委員有較大的獨立自主空間,有提案權、審議權、表決權外亦可要求不同意見書、協同意見書以明確權責;至於委員會形成方式,各國有較大差異,一般有提名任命程序,有些透過嚴格的推荐、提名、審查及任命程序,明確的委員會運作機制序。這林林種種規定,各國依其國情會有些微不同,比較其間我國對於類此獨立機關,管轄範圍,尤其因應數位匯流的部分及提名作法,如何回應政治現實似有調整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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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範圍尤其我國數位部成立及網際網路發展的趨勢考量獨立機關應以渉多元價判斷及監理業務為主,猶記2019年3月九合一選後,當時行政院長痛批獨立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誰都管不到它,它也什麼都不管」,導致假消息四處亂竄,要好好檢討(註一)。獨立機關成為執政黨敗選的待罪羔羊,若對獨立機關不信任,亦可極小化NCC,可縮小只處理傳播內容監理(含廣電,MOD及網路傳播)為主的業務,其它電信業務非傳播內容亦可皆劃歸數位部。直言之,行政機關以效率為優先,應以首長制較能達成效率要求,NCC要採合議制係因要處理許多多元價值判斷的傳播議題,它在乎圓融衡平各種法益,周延要勝過效率。而NCC為何要涵蓋電信,係因數位匯流趨勢,資通傳訊息產業幾乎不可分,否則電信較無多元價值判斷的議題,惟若能依層次水平分工看待通傳產業,電信較偏通信基礎建設及平台營運,其實仍可分割,只是總體來看,層級化是依賴各層合力提供相關服務,若將電信切割不在NCC管轄範圍,相關部會仍應有共管概念,要相互協力監理才能因應數位會匯流的生態,此可參考本人另一文章說明。至於回應政治現實中很重要是委員提名任命機制部分,本人建議可參酌韓國KCC作法調整如下(註二):

一、提高積極及消極條件,並明確訂之,排除政治性太濃,讓委員提名適格性有更客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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