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17)日排審國會改革法案,朝野黨團卻爆發激烈衝突,最終在舉手表決通過延議挑燈夜戰下,藍白聯手將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二讀。對此,台北律師公會今(18)日發出聲明,表示昨日立法程序斲傷台灣民主國家根本,在野法曹表達高度的憂慮,民眾黨晚間也對律師公會聲明做出回應。
台北律師公會今日發布聲明指出,立院多數陣營就立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3項總額逾新台幣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案,於未經實質討論、欠缺程序正義的情形,以人數優勢強行表決通過部分條文,深表遺憾。聲明也提到,立法過程中,國會多數陣營將非其陣營版本擱置於委員會,另一方面就多數陣營所提出的版本,則於委員會中規避審議,未經逐條審查即以人數優勢全條文保留,後續朝野協商也淪為過場,各法案立法程序中全然未經妥善審查。
北律表示,此次修法除涉及國會聽證調查權、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方式等重大憲政議題外,也包括立法院以特別條例提出總金額逾2兆的高度爭議交通建設,審查過程不僅缺乏各政黨實質討論,甚至未將草案內容公告周知,已完全剝奪人民對重大議題參與審議的對話機會,且院會表決過程經立法院長裁示,以逾30年未使用的「舉手表決」方式,議事程序紊亂,違反程序正義。
針對北律聲明,民眾黨晚間也發布聲明表示,昨日院會僅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未及處理」刑法藐視國會罪,及花東民眾引頸期盼20年之蘇花快速公路等相關條例,此為律師公會聲明明顯錯誤之一。
民眾黨接著指出,國會改革三法過去3個月均在委員會排審,民進黨籍立委卻不把握排審時機,強行提出40餘次散會動議,一再延宕,這才是國會改革法案難以進入實質討論,使各界期盼之改革法案遭遇重大阻礙之主因。
針對律師公會指稱「舉手表決30年未使用」,民眾黨指出,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第1項」,舉手表決不僅為立法院議事規範明定之表決方式,過去民進黨立委也多次使用。民眾黨強調,17日院會之所以會使用「舉手表決」,是因民進黨籍立委不斷強行攻佔主席台、阻撓議事,多數立委疲於奔命,無法即時回到座位按燈投票,最後黨團委員尊重立法院長韓國瑜裁示,進行舉手表決;至於當日議事混亂,起因為執政黨不斷杯葛、騷擾、干擾議程之進行,對於台北律師公會之聲明倒果為因,民眾黨團表達嚴正抗議。
民眾黨強調,針對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等國家重要法案,皆本於法定職權、權責分立原則,嚴加審議,也樂於就「國會改革」等重大法案與各界專業人士及人民對話,在「公正與真實」的客觀事實進行論辯,深化民主;立法委員本於職權,正如律師倫理應「忠實蒐求證據」、才能訟辯,也才能真正完善法治、落實司法尊嚴、伸張正義,不淪有權勢者弄法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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