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查核》立法院大亂鬥誰在認知作戰?藍白舉手表決「錢坑、擴權法案」有通過?

2024-05-2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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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立委不知要表決的法案內容?

立法院17日院會審議法案時,不只1名綠委在表決時稱未看過國民黨及民眾黨團要二讀的修正條文文字,而多數媒體也是直到晚間議場已在表決法案時,才透過各黨團媒體群組取得院會正在二讀的藍白共提最終版本。台北律師公會控訴,相關草案內容未公告周知,剝奪人民的對話機會;苗博雅則指稱,藍白共提的最終版本內容不明,沒有發給每位立委,也沒有上網公告給全民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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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17日表決國會改革法至午夜十二點,民進黨立委在表決告一段落後在議場舉牌呼口號表達立場。(柯承惠攝)
立法院17日院會審議國會改革法案時,多名綠委在表決時稱從未看過藍白要二讀的修正文字。(資料照,柯承惠攝)

然而,依照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規定,修正動議應於原案二讀會廣泛討論後或三讀會中提出,再修正動議則優先於修正動議處理,而若再修正動議有2個或以上,則與原案旨趣比較,距離較遠者先處理,若無法判斷旨趣遠近,則依提出先後依序處理,且通過後即不再處理其他再修正動議;另依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7條規定,修正動議討論終結應先提付表決,表決得可決時,次序在後的同一事項修正動議,無須再討論及表決。

事實上,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提的70條再修正動議,及民進黨團所提73條的再修正動議,均是在17日院會當天晨間才送交議事處,而在表決當下,各委員座位上其實都有再修正動議的書面資料;特別的是,由於當天藍綠立委大多聚集在主席台周邊,未坐定於座位上,且據了解,相關再修正動議是到晚間7時法案正式審議前才送至立委座位,或許在表決當下,部分立委確實未曾看過再修正動議的文字。

立法院17日二讀只通過藍白條文?

儘管朝野立委17日在院會衝突不斷,但韓國瑜仍混亂中宣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15、15之1、15之2、15之4、22、23條修正案二讀通過;其中,第2、15、15之2、15之4條,是照國民黨與民眾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第15之1條依國民黨團、第22、23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第17條則照國民黨與民眾黨團,及民進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法條,不予修正。

立法院會17日表決國會改革法等案,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議事。(柯承惠攝)
立法院會17日表決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長韓國瑜在混亂中宣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15、15之1、15之2、15之4、22、23條修正案二讀通過。(資料照,柯承惠攝)

依照17日院會二讀條文,未來立法院開議日若無法經黨團協商達成共識,應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議程草案表決決定;而未來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時,立法院應採記名表決追認。有關總統國情報告,未來總統每年均需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且應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進行報告,而立委的口頭提問,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書面提問則應在7天回應,得延長5天。

特別的是,17日院會二讀條文,除了有依照國民黨與民眾黨團,或由國民黨團獨自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通過以外,第22、23條則是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依據二讀條文,未來行政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若就立委提問有未及答覆的部分,需在10天內以書面答覆,最多得延長5天;而書面質詢部分,則需在15天內以書面答覆,最多得延長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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