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21日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二讀通過,包括藐視國會及反質詢的行政罰鍰、強化人事同意權的行使、院會表決正副總統彈劾案時應採記名投票、確立國會具備調查權等。其中,針對調查權部分則包括了部隊,外界憂恐未來國防機密有可能被外洩,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今(22)日則批評,程序目的都沒有寫清楚,只想擴張自己權力,不可取。
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推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其中「調查權行使」章節中也陸續通過二讀條文。根據二讀條文規定,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的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並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
二讀條文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若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會的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由於立委調查權部分出現了「部隊」,等同未來可以向軍方調閱國防機密資料,外界擔憂恐會造成機密外洩。對此,沈伯洋表示,部隊這兩個字是很不確定的法律定義,比較好做好應該是國防部才對,但國防部在立委質詢時,本來就可以向他們索取資料,為了調查國防部應該要有目的,像是要立什麼法等,要向國防部調查,這樣的目的要很清楚,但現在問題就出在這,目的非常不清楚。
沈伯洋說,如果目的很清楚,再說要去調查這沒有問題,只要比例原則有設定好、目的設定好,都可以執行,問題在於程序。他指出,像在在美國做這種調查,程序都很嚴謹,假設要請調查局官員,或者部隊人員來問話,前面問題都要寫好,而且每一條的法律授權都要寫,之後到底同不同意或者拒絕,都要明確告訴對方,不過台灣現在這法律中,是完全沒有寫這些東西。
沈伯洋表示,現在的立法非常粗糙,可見寫的人沒什麼法學程度,大家現在可能會誤會是不是不能調查某些事,其實並不是,而是要有很完整的程序設計,現在這條文根本就不夠。沈說,程序保障非常重要,而且要隨便對官員做刑責並不合理,而且部隊一定有國防機密問題,若部隊拒絕,結果問的人認為不是國防機密,這樣問題該如何解決?這樣情形其實質詢很常見,但在法條中,就是主席決定,主席怎麼會有是還不是國防機密的知識?這是很混亂設計。
沈伯洋指出,在國外還有一種是司法認定,但這有一個問題變成司法介入政治,該怎麼拿捏,國民黨其實搞錯方向,根本不是要修這條法律,而是應該去修訂台灣的保密規定,應該把保密規定訂得非常細、非常清楚,根本不會有這些問題,現在他們就是要擴張自己權力,非常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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