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今(22)日再度開庭。高虹安指出,她於零用金制度上有道德瑕疵,但不該當貪污重罪,本案攸關45萬新竹市民,盼法院公正審判。審判長表示一定獨立審判。
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高虹安及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共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北院今天再度開庭,上午進行提示證據等程序,下午開始言詞辯論。
高虹安指出,她於零用金制度上有道德瑕疵,但不應該當7年以上的貪污重罪,本案受到全國關注,雖然新竹市長選舉前6週她被爆料、捕風捉影追打,新竹市民最後還是選擇她當市長,她若被貪污判刑將面臨停職,且無法救濟,就算只判偽造文書,也會造成很多的討論。
她強調,這個案子已經不是她一個人的事,也關係到45萬新竹市民,請合議庭公正審判。審判長廖建傑則回應表示「這點請你放心,合議庭一定會獨立審判」。
高虹安表示,她從科技業進入立法院,如果一開始就想貪助理費這些小錢,可能沒有時間問政,也不會被公民團體評鑑為新任立委表現第一名。她如果要A錢,一開始叫助理拿錢給她就好了,不會找一個認識不到1個月的助理處理。
高虹安指出,因爲抽到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而認識黃惠玟,黃惠玟於當年2月底跟她提議零用金制度,如果黃惠玟未建議,她壓根不會知道在立法院行之有年的零用金制度,她再三確認合法性才同意採行。
她說,她的助理們都有實際加班,時數皆超過上限,有資格合法申報請領加班費,也有在申請單簽名蓋章,她才核批,並沒有虛偽浮報,且也有助理證稱是合意回捐。
高虹安表示,檢察官一直在扣她帽子,說她把零用金挪為私用,但她在上任前就先給陳奐宇款項,言明用來支付代墊費用,她也在群組裡表明助理若有幫她代墊費用,一定要登記請款。她對於裝潢費等使用方式一一說明,認為自己被栽贓抹黑,覺得很冤枉。
高虹安指出,如果她殺人、偷東西,或真的做了不該做的事情,一定接受處罰,但她當時接收的資訊都是認為合法,不懂自己詐欺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