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網友近日在「爆料公社」上發文,「面試官問『我兒子叫你兒子爸爸,那我是你的誰?』」原來這是一家公司的面試官詢問應徵者的問題,但日前衛福部提出了「人工生殖法草案」,這樣的問題會不會成為生活中的日常?
每個孩子都可看為四個部分的產物:(1)卵子來源,(2)精子來源,(3)子宮,(4)出生後照顧者。因此,孩子可以有三個母親及二個父親。基因的母親,基因的父親 ,懷胎的母親 ,社會的父親及母親。誰是孩子的父親及母親,即是遺傳的父母及撫養的父母之爭辯。(Louis Aldrich, 2001)(邱仁宗1988)而牽涉到第三者的人工生殖家庭 (捐精捐卵或子宮),會導致多母的家庭、親屬關係不清的家庭、同性雙親家庭、先天性單親家庭的出現;這些模式瓦解家庭的觀念。(Louis Aldrich, 2001)(羅秉祥 1994)然而穩健的家庭制度是建構一個穩健的社會的重要因素。
由以上的複雜程度可知,立法者在建立與人工生殖相關的法律制度時,應該首先要先保障兒童的權益。誰是孩子的父親及母親,是遺傳的父母及撫養的父母之爭辯。兒童權利公約 第七條 兒童於出生後應立即被登記,並自出生起即應有取得姓名以及國籍的權利,並於儘可能的範圍內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及釋字第 587 號 子女有獲知其血統來源之權利。自然法則皆認定分娩者為母,但捐精卵者隱私權,及代理孕母之人工生殖方式,將使落實人工生殖子女的血緣認知權有其困難。而同性家庭中必有一方與子女無血緣關係,法律制定在在考驗立法者。
當人權、法律、成人利益、孩子利益及生殖產業一起糾葛在人工生殖這議題當中,會使狀況更複雜、更混沌未明,讓人更看不清問題真相也很難處理。那你的兒子和你、我、他的關係,就不只是面試官會問的問題了。
參考資料:
Louis Aldrich, 2001維護人性尊嚴─天主教生命倫理觀 出版社:光啟文化
邱仁宗1988《生死之間:道德難題和生命倫理》出版社:中華書局香港分局
羅秉祥 1994《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橫談》出版社:宣道出版社
*作者為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