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女同性戀,我和我的女同朋友們並不認同立委及衛福部提出修法放寬人工生殖法適用條件、讓單身女性及同性伴侶也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更不認同代理孕母合法化。我不認為這是保障LGBT權利的草案,反而認為最終會讓代孕合法、造成女性再度淪為被壓迫和宰制的角色。這不是平權,而是再次踐踏人權。
作為一個女同性戀,當年為了同志婚姻上街頭的情景仍歷歷在目。「愛最大」等口號琅琅上口,當年的我們希望擺脫傳統異性戀價值的束縛,希望將婚姻與生兒育女脫鉤,讓婚姻歸於兩個人相愛。我想要的平權很簡單,就是不受外界眼光滋擾,在與他人相處、與家人間的關係中,甚至薪酬上不受歧視,而不是生兒育女。我所追求的婚姻平權,是二人相愛相守、不需被異性戀框架所壓迫,而非將生育視為人生的圓滿,落入當初所反對的異性戀傳統價值。
我與我的女同朋友都偏向不生育。女同志既然是同志,本來就沒辦法和伴侶生下後代,如果想要孩子的話可以領養。若是想要和同性伴侶擁有自己的骨肉,生出來的也不是兩人共同的血緣,只是伴侶其中一人的骨肉,這終究是個弔詭的事實。
同婚通過之後,性平團體卻又出來高呼生育權,認為這樣才是與異性戀沒有差別,實在矛盾至極,也讓我們這些婚姻平權的支持者感到被利用與欺騙!
「讓想生的人生」做為立委和性平團體現階段推動人工生殖的口號,真是讓人看傻了眼。原來,當初一起上街頭的性平團體並不以婚姻平權為滿足,反倒是以同婚為里程碑,繼續開發更多議程,不斷激起社會運動、以此維生,而自詡進步的政客還在一旁推波助瀾。
單身女性和女同伴侶的人工生殖爭議並不會比較小,只要搭配出養程序,立即就為代理孕母開了後門。代孕不同於捐血,捐血可救人一命,無法生育則不危及生命;捐血是一時的,造成終生疾病甚至死亡風險的機率極低,但直到今天,生育仍舊對母親是個生死關卡,甚至代孕的風險會更大。
代孕也不是份工作,天底下沒有整整十個月,必須忍受所有不便卻不能中途休息的工作。簽訂契約的雙方平等嗎?也許問問看「被自願」回捐薪水的立委助理,就可以知道處於經濟弱勢的一方是不是真正擁有說「不」的自由。
「支配者取得被支配者的同意,是為壓迫披上正當的外衣,而非取消或減輕壓迫。代孕亦如是。」(引自陳昭如,2024/2/5) 儘管許多婦女團體在公聽會表達強烈反對意見,草案還是輕鬆被提了出來,一個國家的民主是要多退步才會出現這種漠視民意的情況,真是令人不勝唏噓。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