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車輪戰結束!立法院三讀通過藍白版國會改革五法 改了什麼一次看

2024-05-2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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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蔡親傑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蔡親傑攝)

針對國會改革相關修法,在綠營發動「案海戰術」下,歷經4次立法院會表決車輪戰後,於今(28)日下午5時正式三讀通過。其中修正的內容包含,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常態化且採即問即答、強化人事同意權行使、確立國會聽證調查權,以及藐視國會與反質詢可課處行政罰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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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民黨、民眾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主導修正的國會改革法案,主要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修法,其中包含開議日議程決定方式、追認緊急命令及正副總統彈劾案採記名表決、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常態化且採即問即答、官員書面答詢時限縮短、強化人事同意權行使、確立國會調查權,以及藐視國會與反質詢可課處行政罰鍰等。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 問答方式明定即問即答

在總統國情報告部分,法案內容指出需常態化進行,總統應在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3月1日前赴立院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在就職2周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就職1個月內赴立院國情報告。另外明定問答方式,總統國情報告後應依序即時回答口頭提問,書面問題應在7天內予以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5日。

人事同意權改採記名投票 須舉行公聽會

針對人事同意權,條文明定院會表決時應採記名投票,並經全體立委超過2分之1同意才通過;審查方式則為審查不得少於1個月且須舉行公聽會,提名機關應在7天內送交被提名人學經歷資料,另外也訂定罰則被提名人若有違規情事,經院會決議得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國會聽證調查權 範圍涵括部隊、社會人士

聽證調查權部分,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章第46條文擬定,調查方式得舉行聽證會要求政府及社會有關人員出席,並得在3分之1立委出席下進行詢問。而調查範圍涵括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有關人士,需在5天內提供資料。其所訂定的罰則得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及處1萬至10萬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而聽證會的舉行緣由為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交付議案、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或審查人事同意權。其舉行方式涉外交及國防等秘密事項開秘密會議,不涉個人隱私、人身自由或營業秘密公開舉行。若無正當理由缺席得經院會決議開罰1萬至10萬,進行虛偽陳述則得開罰2萬至20萬元。

藐視國會罪通過 業界憂不得不交商業機密

至於「藐視國會罪」部分,民間人士違規課處行政罰鍰;公務人員違規課除罰鍰、移送監察院、追訴刑事責任。另反質詢或答詢超過提問,經主席制止仍違規,以及公務員出席聽證或受質詢時虛偽陳述,將有刑事責任,不過由於條文未有明文定義何謂「反質詢」,引起諸多質疑聲浪,

民進黨認為,藐視國會罪定義太過寬鬆,恐會造成寒蟬效應,又質疑過分擴張立法院權力會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可能違憲。部分商界也憂慮條文衝擊營商環境,若私人企業被要求到立法院接受質詢,可能要交出投資計劃和商業機密等資料,否則被扣上藐視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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