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五法昨在立法院通過,憑藉民氣之力,爭取多年的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採記名投票、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推動國會調查權和聽證權、制訂藐視國會罪等規定入法。但民進黨揚言要提出釋憲,行政院可能提出覆議,監察院指稱違反憲政分立原則。民進黨為什麼這麼擔心國會改革法案?
蘇貞昌上身,官員樂呵呵
可以想見,原因就在於,民進黨執政下的內閣,瀰漫傲慢習氣,每位閣員彷彿都是「蘇貞昌上身」。立法院對於部會首長毫無制衡的武器,前駐日代表謝長廷一再無故缺席立法院備詢,前外長吳釗燮還嗆立委說「告我藐視國會」。蔡英文政府放任官員不受國會監督,反而藐視國會、踐踏民主成習。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被質詢人若有藐視國會行為,可處新台幣2萬至20萬元罰鍰。官員「反質詢」最高可罰20萬元。在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這些都是罰則,但沒有刑則。
至於「藐視國會罪」部分,是由國會調查權而來,也就是國會進行聽證之際,傳喚官員、法人或百姓作證。民間人士違規課處行政罰鍰;公務人員違規課除罰鍰、移送監察院、追訴刑事責任。另反質詢或答詢超過提問,經主席制止仍違規,以及公務員出席聽證或受質詢時虛偽陳述,將有刑事責任。由此可見,對於民間人士只有罰則,公務員才有刑責。
什麼都要吃,就是不吃虧
民進黨批評之一,是「藐視國會罪」定義太過寬鬆,稱「會造成寒蟬效應」。對比其他國家,以美國、英國、澳洲、韓國、比利時、義大利及印度等國的例子,對藐視國會都有罰則,刑期在10天到3年之間。連法務部次長徐錫祥都說,台灣算是罰則和刑期最輕的了。倘若民眾要訴願,藐視國會罪的被害人是國家,而這種情況應是「告發」,任何人民只要按鈴申告,檢察官都可以依法處理。
在美國,美國總統拜登之子杭特、川普的經濟顧問納瓦羅、政治顧問巴農都曾被指控「藐視國會罪」。在美國,藐視國會罪可被判處監禁30天到1年,以及最高罰款10萬美元。白宮前策略長巴農於2022年10月因藐視國會罪被判處4個月監禁以及6500美元的罰款。
民進黨批評之二,是過分擴張立法院權力會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可能違憲。這就怪了,民進黨長期主張廢除考試院、監察院,現在居然成了考、監兩院的堅強捍衛者;監察院也又出來指稱,立法院擁有調查權,顯已違反五權分立。換了屁股就換了腦袋的民進黨,執政當權後,就把自己當年不斷強調、奉若天條的改革理想,率皆推翻殆盡。在野時賺名聲,執政時賺腰包;什麼都要吃,就是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