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28日三讀,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行政院在新聞稿中指出,將請專家學者協助審視,就窒礙難行部分,研議提出覆議。對此,前立委蔡正元質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每條都是獨自執行的項目,有什麼行政院可以託詞窒礙難行的?「會不會太搞笑了?」
蔡正元29日在臉書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稱,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窒礙難行,因此行政院要移請立法院覆議,「會不會太搞笑了?」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或預算案,若政院認為「窒礙難行」,確實能請立法院覆議,這也是《憲法》中規定的先決條件。
蔡正元進一步說,但問題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每條都是立法院要自己執行的項目,沒有任何一條要行政院執行,行政院有什麼能託詞窒礙難行的、又憑什麼可以移請覆議?
蔡正元酸,會不會是立法院要查巴西蛋、高端疫苗、小吃店快篩;立院聽證某人的博士和教授資格;聽證及調查88槍光電案,這些都不用行政院執行、但卻都真的是窒礙難行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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