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日前在政論節目上自曝,利用電信基地台訊號對民眾黨519在民進黨部外示威及青鳥行動等人流進行分析,遭北檢正式分他字案偵辦調查。對此,台大國發所所長劉靜怡在臉書連發多篇文章,表示這是現代民主國家典型的資料治理問題,更轉貼王義川遭北檢調查的相關新聞,直轟「蠢到爆表的地步」。
劉靜怡指出,這件事就是現代民主國家典型的資料治理問題,應該要求行政部門至少依據法規現況,回答以下幾個基本爭點。第一,這種資料利用行為,是否構成個人資料的再利用?其次,在何種條件下,「誰」可以合法釋出資料?第三,電信公司可以合法釋出資料嗎?釋出給公部門和私部門的條件有無不同?各自的法律授權基礎是什麼?
劉靜怡再質問,第四,電信公司對釋出資料的對象有無限制?是否任何人、單位團體均可成為釋出或服務對象?第五,資料釋出和再利用的目的,有無限制?是由釋出者或電信公司針對個案負責判斷,還是行政部門(例如NCC)有無控管機制?法律控管的依據是什麼?第六,NCC所謂的「個資保護無虞」,究竟是指什麼,又是由誰負責保護?如果有個資保護不足的問題或其他權益保護爭議發生時,人民如何得知並尋求救濟?第七,個人如何獲知這類資料的釋出與利用、再利用情形,以便行使監督和自保的民主國家人民基本權利?
劉靜怡最後質疑,現在有人拿出「中華電信大數據分析服務方案」來講,這是指大家應該去找中華電信當問責對象嗎?那中華電信是否可以清楚回答上述基本爭點?還是要請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前助理魏惠珍,以中華電信法律事務處副總的身份親自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