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點認定國會改革法案「窒礙難行」 行政院拍板提覆議:絕非要升高朝野對立

2024-06-0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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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政務委員林明昕(中)說明行政院提覆議的7點原因。(羅立邦攝)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政務委員林明昕(中)說明行政院提覆議的7點原因。(羅立邦攝)

針對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等國會改革法案,行政院今(6)日表示,將依憲法提出覆議,送總統核可,行政院並強調,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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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昨(5)日請政務委員林明昕邀集專家者研議覆議,今日正式提出。行政院在覆議案說明中指出,行政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之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政委林明昕:行政院覆議是良性憲政互動,不是要「大家打一架」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本案經研議後,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侵害人權之虞,包含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及備詢違反憲法,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並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人事同意權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行使,藐視國會罪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窒礙難行之處,依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

陳世凱表示,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基本權利,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過程建立共識,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明,本次要提出覆議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增訂「藐視國會罪」處罰的刑法,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提出覆議需經總統核可,也就是說行政院現在決定要覆議,要呈文給總統批示,經總統核可才可正式提起覆議,且中華民國行憲以來,行政院也提出過好幾次覆議,不需要被視為洪水猛獸,是一個良性的憲政互動,並不是要「大家打一架」。

7點原因認定「窒礙難行」 行政院將提覆議

林明昕表示,「窒礙難行」就憲法觀點而言有兩種,一種是法律上規定不行,如法律規定不准殺人;另一種是事實上做不到,例如把月亮摘下來,法律沒規定不可以,但事實上做不到。行政院依法行政,這也包含憲法,但若法律違憲,行政院去做就是違憲,形同沒有依法行政,所以一但發現違憲,對行政院來說就是窒礙難行。

林明昕並說明行政院提覆議的7點原因,第1,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第2,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第3,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第4,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第5,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第6,藐視國會定義不明,自億擴大立院職權;第7,「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對於覆議案何時會送請總統核可並送立法院?陳世凱說明,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要在10天以內完成覆議程序,行政院在昨天下午收到,考量到立法院正在進行總質詢及端午連假,所以用最快速度提出覆議。至於總統何時會核可,行政院無法代為回應,行政院送件到總統的時間也還未確定,因此覆議案何時會送到立法院,也無法先做預測。

至於覆議案若仍未通過,行政院是否會研擬提釋憲?林明昕表示,這是假設性的問題,因為覆議沒有一定要加釋憲,這也絕非是要大家大吵一架,是憲政正常的互動運作,若經總統許可提出覆議,就是期待立法院能重新思考,這就是覆議的本質,需要兩院之間友善討論、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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