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會如何記載2024年的台灣政壇?若以政治學的角度,「國會改革元年」將會是這個會期的立法委員最重要、最值得記載的功績,沒有之一。
這次國會改革法案中,「調查調閱權」、「人事同意權」、「藐視國會罪」、「總統定期國情報告」、「立院正副院長記名選舉」,這五項在世界各民主國家的國會幾乎都有,甚至許多國家的規範及罰則,都比我們的新修法要更為嚴格、嚴重,最重要的是,這些修法方向,都是原先早年還有理想性的民進黨,大力推動的重要主張。
過去的民進黨都認同或推動的,為什麼會推不動?主要就是未獲多數民眾的支持。如今「時空環境不同」,蔡英文主政下,民進黨總統、國會雙多數,完全執政的八年中,「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超思雞蛋、高端疫苗、前瞻建設等罄竹難書,有著大量的「封存30年」,規避國會監督,加上蔡英文縱容、蘇貞昌領頭,大量官員咆哮「藐視國會」,醞釀了大量對民進黨不滿的民意,終於推動了國會改革五法的通過。
行政院領著賴清德的意旨,對國會三讀的國會改革五法提出覆議,對政治略有了解的人都感覺得到風暴將至。40%民意的總統,加上國會裡45%的立委,想藉由街頭運動推翻立法院在野多數通過的、早該推動的、民進黨原本高舉理想大旗主張的國會改革五法,無疑是一著險棋。
民進黨政府要推翻民意多數支持的國會改革,由行政院提出,對「國會議員行使職權」修法、卻是行政院「滯礙難行」為由,提出覆議案,雖然程序合法,卻明顯欠缺合理性與正當性,更是站在絕對多數民意的對立面,賴清德要劍走偏鋒,必須負起政治責任,不能全給行政院就一推二五六。
覆議案若在國會未獲通過,閣揆應該要對此負起政治責任,政治學、法理上都該視為對閣揆的「不信任案」,除了卓榮泰應該請辭下台,對覆議案也蓋章同意的總統賴清德,又豈能毫無責任?
法國前總統戴高樂,以一戰、二戰的戰爭英雄形象登上政壇,在他政治生涯頂峰的1969年,因為領銜提出的削弱參議院權力的公投案,以52%民意多數遭到否決,即便並無明文規定,也沒有前例可循,戴高樂仍視為民意對自己的否決,毅然宣布下台,受到各界極大推崇,包括巴黎最大機場、法國第一艘核動力航空母艦,都以他的名字命名。
這波覆議案的表決,賴清德應該押上自己的政治前途,與這件覆議案一起「梭哈」,這才是合情合理,才能真正建立起台灣從未有過的「責任政治」慣例。就算賭輸了,咱們第一艘自製潛艇命名為「清德號」,也能搏得一世英名,也是美事吧!賴總統,您說是嗎?
*作者為國民黨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