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決定對立法院三讀通過有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提出覆議,行政院強調覆議不是洪水猛獸,不是憲政危機,而是「常態」,應視為「良性憲政互動」,絕對不是為了打架,行政院言之泰然,因為打架的不是行政院備詢政務官,而是朝野立委。
民進黨街頭宣講,再戰國會改革延長賽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超過二分之一立委維持原議,覆議案就不通過,算算立法院席次結構,幾乎已可斷言,覆議案勢必被否決,唯一讓行政院長卓榮泰安心的是,增修條文廢掉了覆議不成院長必須請辭的規定,不論打不打架,這都是一場徒勞無功的爭執,好官壞官他自為之;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已預告覆議不過,一定聲請釋憲,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則表明將為覆議案動員「街頭宣講」,國會改革的議事攻防,再一次從國會延伸到街頭,民進黨的打得一手好算盤,為難的不是在野政黨,而是卓內閣。
行政院提出七點覆議原因,每一點都值得探究,一,沒有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國會改革法案經過三次公聽會,兩次委員會審查,數次政黨協商,即使院會二三讀爆發激烈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發言次數和時間都遠高於在野立委,甚至三讀條文不乏民進黨版本;民進黨從來沒設想好好討論讓國會改革法案更周延,相反的,只想拖延議事阻擾修法,民進黨只想壓制國會多數,這不叫民主原則,而是鴨霸原則。
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持平而論,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宜否即問即答,的確可以討論,但是,立委建言依政黨比例分配時間和人數,完全不似立委質詢行政院長,可以問到飽問到滿,兩者不可相提並論;遑論違憲與否,肯定不是由行政院判定。
人事審查一個月被放大為無限期,又是造謠
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事實上,現行國會議事,包括委員會專案報告或公聽會,在立委職權行使範圍內,本來就可以邀請非政務官列席,修法後這個標準並未改變,立委還是基於監督制衡行政院的範圍行使調閱和調查權,並非包山包海事事可以調查,民進黨唬弄群眾指「廣場大媽都能調查」,「台積電也能調查」,是惡意誤導,若非洗腦到自己都信了,就是心虛到過度憂慮與政府相關的「綠友友」遭到調查。附帶一提,現行法本來就規定公聽會可以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
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修法就是遵循法律程序,哪來違反程序正義?遑論相關修法案中涉及刑責部份,一要院會決議通過,二要移送司法機關裁判,前者先不論民進黨是否同意,要藍白同仇敵愾認定官員藐視國會,其情狀絕非隨性隨意可以為之,而即使藍白合力認定,司法機關都未必支持,就像監委高涌誠兩度彈劾偵辦「曲棍球案」的檢察官陳隆翔,兩度被懲戒法院打回票,立監委惡意整人的空間,並沒有想像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