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案,確定立法院的「國會調查權」,行政院聲言將提請覆議,民進黨則揚言聲請釋憲,爭議尚未畫下句點,又因為國民黨總召傅崐萁揚言要成立「在野黨特偵組」遭致批評,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反對「國會特偵組」,民進黨立委質疑這是「私設刑堂」,疊床架屋,有違權力分立。
民進黨的批評言過其實,柯文哲也未細究國會調查權究竟何可為何不可為,但不論如何,國民黨即使為爭取到國會調查權而志得意滿,也不宜以過去存在過的「特偵組」說事,充當國會調查權的門面,而不論「在野黨特偵組」、「全民特偵組」、「國會特偵組」或什麼碗糕都能包的「超級特偵組」,只會讓才三讀通過,却尚未個案落實的國會調查權先天不良後天失調,甚至失去全民信任。
首先,「特偵組」是曾經存在並辦過大案的「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是依法而設的司法偵查組織,不論法律基礎或社會印象,「特偵組」已經是「機關專有名詞」,縱有媒體以「民間特偵組」做為節目名稱,但立法院可不是「民營媒體」,立委即使不乏上節目兼做名嘴者,終究具備公職身份,行使國會調查權和媒體做節目不同,仍具有「公權力」性質,豈能玩笑?
「特偵組」是法定機關名稱,立委不宜魚目混珠
其次,「重啓特偵組」雖是國民黨於總統暨立委大選時的共同政見,但這個政見是基於國民黨當選總統,取得行政權之後的政策承諾,國民黨既未贏得總統大選,這個政見篤定落空,除非藍白又要以國會多數修改《法院組織法》,恢復特偵組設置法源,不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大選時已經有言在先,反對重啓特偵組,此議註定落空,國民黨再遺憾都不能拿國會調查權魚目混珠。
第三,特偵組是司法偵辦組織,國會擁有調查權,但不是司法偵查機關,立委也不是檢察官,有關國會調查權的設計,也是在利於立委行使職權之需要,要求政府部門不得虛偽陳述或拒交資料等,簡單講,國會調查的範疇,應以立委職權行使能達之領域─監督政府政策,不是隨立委興起想查什麼就查什麼,舉例而言,官員貪汙收賄,肯定不在立委調查範圍,因為立委擁有國會調查權,也不能隨便調查官員金流,這個,只有司法檢調才辦得到。
再舉例而言,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聲稱手機定位偵別群眾運動參與者特性,引發監控群眾與濫用個資疑慮,確屬國會調查可及之個案,不論是NCC、交通部或數發部,乃至中華電信,都有必要說明手機訊號的運用,在什麼情況下能提供民間數據分析,而數據分析就算在合法範圍內提供民間業者,也不能提供給政黨做為政治分析之用,其他民間電信業者可受邀作證,有沒有提供類似資訊,是在什麼情況和條件下提供?基於政治壓力提供?還是合法運營範圍下提供,而立委調查的重點不在民間業者是否違法,而在通信相關部份是否濫權或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