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說法,有無違憲,一目瞭然,不用解釋,簡單的說,現實狀態的兩岸,是互不統治管轄,而非二個國家,或者是互不隸屬,這是各自規定有對方領域主權的問題。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也非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兩岸是典型的分裂國家,重點是內戰尚未終結,中共要統一台灣,我們是一中及統一憲法。不然,我們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無庸分為台灣及大陸地區,如果是互不隸屬,就是兩個國家,兩岸人民來往,用各自的護照即可,不需台胞證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陸委會及海基會直接裁撤,原有功能歸併於外交部就好了。
賴總統或許不喜歡中華民國憲法,還曾說過是個災難,又認為那是大中國時代的,不適合於台灣,其實這套憲法,在台灣地區已增訂及修正了七次,憲法的增修條文,就是為台灣地區的特殊性,已量身定做,廢掉國民大會,總統直接民選,全面民主化,適用上也無礙,有獨派色彩的民進黨人士,也是依這套憲法,選上五任總統。
民進黨的黨綱,雖然被定義為台獨黨綱,也是基於國民主權原理,主張應由台灣地區的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未來,基本上還是民主路線,仍以全民的意志為依歸。台灣地區人民對於國家的定位,有多種的選擇,信守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及統一規定,就是維持現狀;也可經過修憲及全民公投複決,改國號及放棄對中國大陸的主權,或者是廢掉原有的憲法,制定新憲法,成就法理台獨;縱使有人認為台灣地位尚未決定,引用美國對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的質疑,認為該決議不涉及台灣的地位,那麼,經由台灣的大多數民意,願意由聯合國託國,甚至將台灣的主權回歸到日本,或成為美國的第51州,也未嘗不可,海納百川,大家歡喜就好。
但是,一切都要走民主機制,憲法修一修吧,賴總統要深化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總不能違背民主憲政法則,不敢照程序修憲,只能隱喻式或話語術的走向台獨,依憲法規定選上總統,宣誓效忠憲法就職總統,任職後又要違憲。
另外,還有一詭異的現象,中共主席習近平要延長任期,也要照程序修改憲法,過個水,中共外長王毅也曾要求小英總統遵守我們自己的一套憲法,民主自由的台灣,總統可以公然違憲,專制獨裁的中共,反而依憲行事及要求我們總統守憲。
台獨很可能引發中共發動戰爭,美國一再聲明反對兩岸片面改變現狀,不支持台獨。賴總統宣布的兩國論,明白表示中華民國放棄對中國大陸的主權,台灣自身管自己的事就好,與大陸無所瓜葛,與實質台獨意義接近,對中共何有善意可言,如發生效力,總統可超越憲法,將國家定位及認同改變,中華民國已實行帝制了,這就是深化民主嗎?在美國方面,是何方先改變兩岸現狀的,是否台灣這邊先發動的,中共的反應,指責台灣,沒收金馬海域及軍機繞台威懾,美國是要制止賴總統,還是默認其主張,如此可有底氣怪罪中共,或是對中共實行反制,總是要給個答案。
台灣人民可要想一想,四年投一次票選總統,雖然賴清德得票數未過半,還是全民的總統,依現行憲政體制,總統的權力已經夠大了,可決定閣揆,不用國會的同意,典型的有權無責,如果還可以自己的理想及信念,不用修憲,或受憲法的節制,強行推動,造成國家的生存危機,我們是什麼樣的國家。
*作者為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