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今(2)日因合宜住宅弊案出庭,在高等法院對於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及社會大眾困擾,首度道歉,但強調他交付賄款給時任營建署長的葉世文,「其實是委屈配合」。
台北地院今年3月審結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等案,依貪污等罪判處前營建署長、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19年、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4年6月、遠雄建設前副總魏春雄4年、學者蔡仁惠6月徒刑,葉世文女密友陳麗玲無罪。檢方認為八德案量刑過輕、新竹眷改案判無罪部分不當,提起上訴,趙藤雄同樣也提起上訴。
趙藤雄在庭上表示,A7合宜宅部分,由於葉世文當時是營建署長,擔心葉開口索賄,若他不付錢,一定會得罪葉世文,後來給了300萬元、蔡仁惠200萬元;八德合宜宅部分,他是無罪的,是檢方誤解了。趙藤雄說,葉世文在新眷改案索賄2200萬元,「我沒有答應,他一定對我不滿」,後來葉要八德案的2600萬元,他在內心矛盾下給了1600萬元,剩下1000萬元則不用再談。
趙藤雄說,現在體會,付錢給公務員是不對行為,他擔心事業而付款,是委屈配合。對於本案造成遠雄公司、社會大眾困擾,以及司法資源的浪費,他深表歉意;另外請求法官調查蔡仁惠的帳戶,這就是當初他給蔡仁惠的錢,蔡仁惠供訴不實,自己是冤枉的。
檢察官顏迺偉指出,趙藤雄在新竹眷改案,與葉世文達成以新台幣2200萬元的期約賄絡,葉世文提供資料使遠雄順利得標;八德合宜宅部分,原審認定趙藤雄及葉世文等人民國103年1月間在古都餐廳談論賄賂2600萬元,但是地點不對,應是102年在馥園餐廳。而且趙藤雄供訴避重就輕,自稱被害人遭索賄,犯後無悔意,原審量刑過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