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宣告「通姦」除罪化:把女性看作財產,過時又違憲!

2018-09-3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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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最高法院27日宣告,廢除《刑法》第497條的「通姦罪」,扭轉女性被視為「男性附屬財產」的陋習。審理法官表示,這條舊法不僅不合時宜,還只授權男性對發生婚外性關係的妻子提出告訴,卻未保障婦女的相同的權利,明顯歧視女性、違背憲法保障的平等人權。這也是印度今年繼同性性行為除罪化後,第二度廢除英國殖民時代訂下的落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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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不平等的男女雙方

主審法官米斯拉(Dipak Misra)宣讀判決時說到,儘管通姦行為可能構成離婚要素,但這不應該被是為「有罪」。去年8月,旅居義大利的印度商人希恩(Joseph Shine)向法院提出訴狀時,也主張此法歧視發生婚外關係者,同時將女性視為男性的所有物。他在訴狀中寫道:「已婚女性不應在通姦所受處罰中遭到差別對待,她們應該享有與男性一樣的權利。」

在希恩遞交的45頁訴狀中,他引用美國詩人愛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女權運動家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等人的說法,強調不同性別應享有同等權利。然而執政黨「印度人民黨」(BJP)卻持反對意見,堅稱「廢除通姦法將衝擊婚姻的神聖性,破壞婚姻的約束力」,且「自古以來印度民族就十分重視,婚姻關係的穩定與忠貞。」

印度最高法院(AP)
印度最高法院(AP)

通姦罪罰男女有別 明顯違憲

兩性權利在所謂的「神聖婚姻」中,卻處於不同位階,印度通姦法規定與他人妻子發生婚外關係的男性,最高判處5年有期徒刑,但並未保障女性向外遇丈夫提起訴訟的途徑;換言之,只有男性能提出訴訟懲罰妻子。希恩的委任律師拉吉(Kaleeswaram Raj)向英國廣播公司表示,不平等的通姦罪,常淪為婚姻訴訟時遭濫用的工具。「處於婚姻訴訟中的男方,能輕易指控其他男性與妻子有染,這些指控難以澄清,最終造成另一方名譽受損。」

除了未賦予男女雙方相同權利而有違憲之虞,審理法官還點出:「儘管婚姻不忠的行為可能衍生離婚等民事後果,但『通姦有罪』讓國家權力涉入民眾私領域。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外關係純屬個人事務,並不符合犯罪定義。」法官納里曼(Rohinton Nariman)也表示,傳統觀念讓男性成為加害者,讓女性受害,但這早就不符合現狀了。

其他審理法官則多從性別平等論點出發,首席法官米斯拉主張:「女性應享與男性同等的待遇,丈夫並非妻子的主宰。」法官強德拉查(DY Chandrachud)則批評:「通姦法將女性否定女性的尊嚴與性自主權,延續性別刻板印象下女性的從屬地位。」

判決引發正反兩極意見在網路上熱議,支持者除了贊同判決,更呼籲呼籲政府應該進一步研究「婚內強暴」的議題,反對者則質疑司法單位,為何不修正權利不平等部分就好,通姦除罪化正在破壞神聖的婚姻制度。

亞洲非穆斯林國家 僅剩台灣仍有通姦罪名

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報導,綜觀全亞洲,除了印尼等穆斯林國家,有增設或維持通姦有罪傾向外,仍維持通姦有罪的國家只剩下台灣。同樣是已開發國家,南韓也早在2015年就以法條違背個人自主權與隱私為由,廢除實行62年的通姦罪。律師拉吉表示,世界上已有60多個國家捨棄通姦有罪法條。

台灣《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雖是告訴乃論,但提告者「可單獨對配偶撤告」。去年5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可單獨對配偶撤告」規定,但立法院至今尚未修法。

2018年9月,印度最高法院將同性性行為除罪化(AP)
2018年9月,印度最高法院將同性性行為除罪化(AP)

另一樁印度教聖地歸屬判決也與此法案同日宣判,這兩項判決距離上一樁重大判決—同性性行為除罪化,僅隔3周。顯示米斯拉趕在下周首席法官任期屆滿前,試圖加速處理堆積如山的待審案件。據印度官方統計,印度法院目前還有3300萬法案等待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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