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代燒垃圾,引燃官員與議員間的戰火!國民黨籍市議員陳麗娜指控南區焚化爐違法代燒外縣市垃圾,高市府有瀆職之嫌,最快將於本周對市長陳菊提告;曾任環保局長的現任副市長陳金德則不認同議員引用法令的相關說法,並反嗆「請多讀點書」。
延續昨天(2日)在議會總質詢的炮火,陳麗娜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再次批評南區焚化爐替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台東及澎湖等6縣市處理3萬噸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卻未先向環保署送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獲得核准,已經違法。
陳麗娜指出,南區焚化爐設於小港區,當地居民飽受環境污染之苦,環保局卻從今年3月起代燒其他縣市的垃圾,讓更多污染物質飄散空中,殘害居民健康;陳麗娜還表示,根據《環評法》規定,若要處理外縣市垃圾仍需再呈報環評,市府卻違法偷渡。
陳麗娜質疑,市府根本是在玩法,她要A公文卻給B公文,回覆文指《廢棄物清理法》第70條,雖可清理轄區外的廢棄物,但不是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公文指可以「收受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卻沒說可以處理「轄區以外」的事業廢棄物。
她甚至直接點名前環保局長、現任副市長陳金德收受外縣市垃圾,等同拿當地居民健康當作犧牲品,替清運業者拉攏生意,恐有圖利之嫌;現任局長鄒燦陽明知不合理,卻還繼續執行政策,瀆職在後。她籲請市府對前後2任局長決策進行調查,也不排除在本周內提出行政訴訟及假處分,並對陳菊提告。
面對議員的指控,副市長陳金德則出面反駁,表示《廢棄物清理法》中的「廢棄物」是指家戶垃圾、一般事業廢棄物等所有垃圾,市府協助外縣市處理垃圾於法有據、並無違失。他也說,以往高市焚化爐進行年度維修時,也會將垃圾運至屏東處理,這是縣市間的互助,並直言「請陳麗娜議員多讀點書」。
環保局主秘張瑞暉也拿出興建南區焚化爐的環評書說明,環評書是於1994年6月完成,《環評法》則至12月才完成,依據不溯既往原則,環保局完全依環評書行事,且主管機關就是該局,不必再送環保署核准。
根據環保局統計,南區廠今年1月至5月收到屏東縣1239噸、南投縣3334噸、彰化縣5720噸、雲林縣2710噸,仁武廠收到台東縣1萬1311噸,岡山廠則處理金門、澎湖垃圾,總量約為3萬噸。
高市環保局長:縣市互惠 高雄可能需要他縣市幫忙
環保局表示,高市訂有代為處理外縣市廢棄物收費標準,屬於高雄市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每噸收費1700元,外縣市一般事業廢棄物每噸收費2200元,可為府庫增加數千萬元收入,且協助焚燒數量對現階段空氣影響有限。
鄒燦陽說,依照環保署「垃圾處理區域合作」政策,若明令不協助其他縣市反而違法,高市環保局也將嚴控焚燒後的空污問題,「這是互惠原則,哪天等我們焚化爐歲修或故障,也會送到外縣市燒」。
探究爭議根源,是因為台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等中部縣市垃圾「爆量」,立委鄭汝芬今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也質詢相關問題,環保署督察總隊長蕭清郎表示,目前已經協調南部、北部縣市代燒垃圾,預計2個月內處理完畢。
蕭清郎指出,目前以台中市堆積逾1萬6000噸的垃圾量最多,其他3縣也有6000至7000噸垃圾堆在當地的掩埋場,主要是因為今年中部舉辦燈會活動,加上禽流感、登革熱疫情增加的垃圾量,希望其他縣市能在9月將堆置垃圾全部處理完畢。
環保署長魏國彥也說,已經在行政院會要求經濟部儘快啟動第2期事業廢棄物處理場,在北、中、南各設1處,預計年底動工,以解決事業廢棄物排擠一般生活垃圾送焚化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