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不一定有言詞辯論?黃國昌轟林明昕:學者當官後把過去理念全丟垃圾桶

2024-07-0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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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黃國昌今(1)日痛批,難道行政院的主張是說,可以不要進行言詞辯論,只聽片面之詞就下判決嗎?(資料照,柯承惠攝)

立委黃國昌今(1)日痛批,難道行政院的主張是說,可以不要進行言詞辯論,只聽片面之詞就下判決嗎?(資料照,柯承惠攝)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要求,大法官務必要進行言詞辯論,否則有損憲法法庭威望;行政院政委林明昕則表示,憲法法庭不一定有言詞辯論。對此,黃國昌今(1)日痛批,難道行政院的主張是說,可以不要進行言詞辯論,只聽片面之詞就下判決嗎?憲法的學者不要當了官員以後,把過去的理念全部丟到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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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昕日前表示,憲法法庭有沒有言詞辯論是不一定的,依據《憲法訴訟法》25條,釋憲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這是「ㄉㄜˊ」不是「ㄉㄟˇ」;暫時處分部分,也是「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聽取陳述意見的模式也不一定只有言詞辯論,也有開說明會的。

對此,黃國昌今日接受媒體人黃光芹訪問時表示,林明昕就是在說文解字,按照《憲法訴訟法》規定,只有兩種狀況法條是寫「應」言詞辯論,一個是彈劾總統,一個是政黨解散,其他的案件是「得」不進行言詞辯論,這是因為憲法法庭只有一個,因此在立法時給予彈性,但還是要看案件的重要性來決定。

黃國昌:不要言詞辯論,按照民進黨政府意見就決定?

黃國昌質疑,難道行政院的主張是說,可以不要進行言詞辯論,只聽片面之詞就下判決嗎?憲法的學者不要當了官員以後,把過去的理念全部丟到垃圾桶裡面去,真的要好好適用《憲法訴訟法》的話,這麼重要且受矚目的案件,本來就應該要進行言詞辯論。

黃國昌指出,《憲法訴訟法》的前身《大法官案件審理法》,規定的也是「應」經言詞辯論,但如果是要把聲請駁回,就不用進行言詞辯論。黃強調,這次案件具有高度重要性,社會大眾也很關注,在這樣的情況下,《憲法訴訟法》給出彈性空間,不代表在行使裁量權的時候,可以恣意妄為。

黃國昌說,他就問一句話,現在是憲法法庭可以不要進行言詞辯論,按照民主進步黨政府的意見就決定了嗎?行政院當初提覆議時散播的假訊息,到現在都沒有道歉、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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