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贏新光金前獨董李勝彥 李紀珠:感謝法院還予清白,證明他長期對我惡意詆毀

2024-07-0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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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控前副董事長李紀珠(見圖)指出,已故新光金控前獨董李勝彥2018年3月起多次以偏激言論詆毀她且拒絕溝通,還提告並向金管會檢舉,造成她身心痛苦。(柯承惠攝)

新光金控前副董事長李紀珠(見圖)指出,已故新光金控前獨董李勝彥2018年3月起多次以偏激言論詆毀她且拒絕溝通,還提告並向金管會檢舉,造成她身心痛苦。(柯承惠攝)

新光金控前副董事長李紀珠指出,已故新光金控前獨董李勝彥2018年3月起多次以偏激言論詆毀她且拒絕溝通,還提告並向金管會檢舉,造成她身心痛苦,因此向法院提告求償3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勝彥說法悖離事實,顯為惡意評論,近日判決遺孀、一雙兒女在遺產繼承範圍賠償200萬元,且須在3家報紙刊登勝訴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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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新光金董事會上,時任獨立董事李勝彥曾反對時任金控副董事長李紀珠繼續提名為新一屆董事,更公開強調李紀珠頂撞體質、牴觸法令、怠忽職責且受公司放任,顯示新光金控董事會和法務單位集體袒護、縱容李紀珠,不當行為已違背新光金控道德行為準則第2及第8條。對此,李紀珠一狀告上法院。

李紀珠發聲明表示,李勝彥對她的惡意詆毀,早已遭新光金控公司以公開重訊以及金管會和各級檢調單位嚴密查證後,駁斥為不實,已還她清白,而此次法院的正式宣判,明確認定李勝彥對本人之詆毁內容,不但「與客觀事實不符」,且為「惡意」及「故意」為之,並且 「均屬刻意貶抑本人專業貢獻及人格操守」,「刻意使本人在社會上評價受損」。

李紀珠強調,事實上更早之前,對於李勝彥提告她違反金融控股公司 法、證券交易法、詐欺、背信等刑事等案,早經台北地方檢察署查明而處分不起訴,李勝彥對該不起訴處分提起之再議,亦遭高檢署予以駁回,在在可證她並無李勝彥所稱違法情事。

李紀珠表示,在李勝彥長期悪意對紀珠詆毁過程中,她首先要感謝新光公司、新光董事會及新光同仁,對她的肯定與支持,同時也感謝主管機關金管會以及各級檢調機關,明察秋毫駁斥李勝彥對她所有的不實指控、還予清白。

李紀珠強調,此次判決別具意義,就是強調兩年前李勝彥所有告她的內容全部已經公司、金管會、檢調駁斥為不實,只是他還是繼續詆毁,李紀珠才提告,這一次法院判決是證實。「李勝彥長期惡意且刻意對我的專業貢獻及人格操守進行詆毁,李勝言所陳內容不但與客觀事實不符,且為惡意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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