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請辭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6日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檢當庭抗告,桃園地院今天表示已收到檢方抗告書,會以最速件處理,預計明天下班前可送達高等法院。
桃園地方檢察署昨天在桃園地院對檢方聲請羈押禁見鄭文燦作出交保裁定後,檢察官當庭提出抗告,隨後發布新聞稿指出,經檢察官蒞庭論述,法院裁定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桃檢認為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並於昨晚提出抗告書。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表示,確實已收到檢方抗告書,明天上班日會立即進行後續作業,相關流程包括影印卷證、製作函稿、送印蓋章、安排人員送往高院,將會以「最速件」處理,預計明天下班前可送達,請高等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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