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總統拒到立院會遭反制?大法官尤伯祥親點名 黃國昌:國會什麼事也不能幹

2024-07-1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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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憲法法庭10日舉行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準備程序庭,圖為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出席。(柯承惠攝)

司法院憲法法庭10日舉行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準備程序庭,圖為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出席。(柯承惠攝)

憲法法庭今(10)日下午針對國會改革修法緊急處分開庭,大法官尤伯祥在過程中也直接點名立法院機關代表之一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不僅要求說明反質詢定義,也詢問若總統賴清德拒絕國情報告的立法院回應。對此,黃國昌表示,關於賴清德來立院後會發生什麼事,在這次規範的條文中,是經由立法院黨團協商的機制做決定,不是任何一個立法院黨團片面就可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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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到指定相關機關陳述意見時,尤伯祥點名黃國昌,問到民眾黨團已經提案要邀請賴清德到立法院進行報告,如果立法院會通過提案邀請總統,而總統以違憲疑慮,並提交到憲法法庭獲得受理,在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前,若總統拒絕立法院邀請,立法院會如何回應?

黃國昌表示,總統國情報告制度,並不是這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後才創設,是修法以前就存在,依照修正前的職權行使法規定,不管是立法院邀請總統或總統自己要來並經立法院同意,最後取決的是規範在立法院的接受或同意情況下。

黃國昌: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並非此次修法爭議點

黃國昌指出,剛才尤伯祥問到的,立法院邀請總統來,這個行為本身跟這次修法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不論是憲法增修條文,修法前的職權行使法或修法後,都可以邀請總統來,怎會是爭點?

黃國昌接著說,賴清德現在關心的是來的以後會發生什麼事?但在這次規範的條文中,是經由立法院黨團協商的機制做決定,不是任何一個立法院黨團片面就可以決定,尤伯祥此時打斷稱,他剛問的問題是,總統如果拒絕以現行法律規定,認為有違憲疑慮,在憲法法庭判決之前,拒絕邀請,那請問立法院對於總統的拒絕接受邀請會有什麼樣的回應?

尤伯祥再問,如果按照民眾黨團律師林石猛所講,似乎總統本來就可以受邀到國會進行報告,如果按照這個見解,那是不是總統拒絕到立法院後,立法院不應該用拒絕人事提名審查或其它反制行為來反制總統?

黃國昌對此回應,大法官希望預想的狀況,是總統以這個為理由不到立法院,他必須老實說,立法院都還沒有邀請,他不知道賴清德會不會來?會用什麼理由不來?這變成他要進行非常抽象、虛無縹緲的幻想,他剛才已經說,邀請總統後要經過黨團協商,協商結果沒人知道會怎麼邀。且總統不來,立法院頂多只能開開記者會,什麼事也不能幹。

反質詢的核心概念是什麼?大法官尤伯祥:越看越看不懂

黃國昌說明,就聲請方一直在提到的總統即問即答,但法條內從來沒有寫「即問即答」,上面寫的是「依序即時回答」,「即時」的概念在《訴訟法》上一點都不令人陌生,相信各位大法官都很清楚,並不是講完以後要馬上更正才叫「即時」,且「即時」這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的彈性範圍是有最高法院的判例。

尤伯祥還說,黃國昌在答辯書內容提到:受質詢的行政官員應該要理性為政策辯護,憲法及法律並沒有賦予行政官員質詢立法委員的權力,被質詢人自不得為反質詢之行為。若照這段話來講,他理解為,黃國昌指「反質詢是指,行政官員質詢立委」,但這樣的話,他有點疑惑,鑑於台灣不是內閣制,立委不可能是政策的制定或執行者,所以立委沒有政策需要辯護,而目前的法律與議事規則都沒有行政官員去質詢立委的環節,那反質詢如何可能發生?若不可能發生反質詢,幹嘛訂這個規定,他越看越看不懂。

另外,尤伯祥也問到,可不可以給反質詢下一個定義,或黃國昌主張那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話,那至少要有一個概念核心,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對此因為時間問題,黃國昌來不及回答,因此改用書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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