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制定碳費政策必須做好產業與企業的衝擊影響評估

2024-07-1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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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呈現在一般費率下估算的衝擊結果,並未納入CL值或優惠費率適用的配套情境。(作者提供)
資料呈現在一般費率下估算的衝擊結果,並未納入CL值或優惠費率適用的配套情境。(作者提供)

從試算結果可知,碳費對不同產業的衝擊影響差距極大。以環境部設定的初期碳費 300 元費率,以及環團呼籲的 500 元費率計算,台積電受到的財務衝擊十分有限,石化產業與鋼鐵業的利潤會被大幅侵蝕,中龍鋼鐵則是會直接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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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 1,000 元以上費率,台塑化、中鋼、中龍都會虧損,台化也接近虧損邊緣。我們可以輕易理解到碳費對於石化業、鋼鐵業的衝擊極大,因為他們的原物料成本佔比高,而且製程高碳排。

與之相對的是電子業,電子業的碳排量主要來自電力使用,而且在 RE100 供應鏈倡議下,電子業採用的再生能源比例漸漸提升,即使未來開徵碳費,預計被課徵的碳排量也會逐年降低。

當我們用總體經濟指標來衡量政策,碳費對 500 多家企業帶來的衝擊,會被全台灣登記在案的 78 萬家企業與全球貿易活動稀釋,所以當然會得出「衝擊影響不大」的結論。然而石化業與鋼鐵業是國家工業之母,對國家經濟安全至關重要,一國工業的碳排量幾乎累積在此處,不適合與其他產業一概而論。

「淨零碳排」與「公正轉型」應該同時進行

單就「淨零碳排」大目標而言,國家應該嚴格且快速地推動碳費徵收,但是國家運作要考量的面向甚廣,不只有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一項。自賴清德總統上任後,包含卓榮泰院長在內,內閣官員不只一次談到「公正轉型」的必要,可見政策權衡的多面性。

比方說,雖然在燃煤電廠的鄰近區域,居民往往飽受空汙所苦,但是再生能源的昂貴成本,則非經濟弱勢群體可以負擔。達成淨零碳排最好的方式是調整國家能源結構,但是民主國家不能夠忽視民意與民生需求。

再生能源當然很好,可是各種發電方式都受到天然條件的限制,核電廠的選址則必須遠離人口稠密區,位於地震帶而且國土狹小的台灣,無法找到核電廠與核廢永久儲存場的適合位置,所以台灣訂下「非核減煤」的能源轉型策略,採用燃氣發電取代燃煤,減少了空氣污染、避免新增核電,但短期內不容易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作為配套,台灣藉由不斷提升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以及來自印尼、馬來西亞、卡達和美國的 LNG 長約,同步實現能源供給量與民生電價的穩定。與此同時,台灣產業也持續改善自身的能源效率,總體發電量與用電量近幾年微幅下降,能源密集度也在 2023 年下降至 3.57 公升油當量/千元,高於 COP28 提出的改善效率建議水準。

透過策略取捨,台灣實現了經濟成長、減少空污與降低發電壓力的多重目標,並且避免了脆弱群體在能源轉型過程中變得更加弱勢,符合各國淨零轉型同時強調的「公正轉型」精神。

公正轉型也適用在碳費政策制定中,儘管高額碳費可以快速抑制產業碳排,甚至是汰除高度能源密集的部分企業,但是強推高額碳費將會造成這些企業長期虧損,引發失業潮與供應鏈斷裂,降低台灣的經濟韌性。

即使不考慮基本工業對供應鏈的重要性,光看中鋼公司員工數近萬人、台塑集團在台員工人數近 8 萬人,過分擠壓企業經營利潤,明顯不利於國內就業市場安定與員工薪酬福利的提升。一個大量失業的社會,即使發生總碳排量降低,那也是惡性結果,絕不是追求永續發展應有的現象。政府倘不經縝密評估,強行通過政策結果痛擊就業市場,恐怕也難以通過民意的考驗。

換言之,受到波及的雇用者、為成本上升而陷入經營困難的企業,他們長期貢獻國家經濟,應該共同享受淨零碳排帶來的好處,實在不應該成為淨零碳排政策的犧牲品。

為了避免損害經濟韌性,在第 5 次碳費審議會議開始之前,政府應該針對碳費徵收對象進行更細節的產業、企業衝擊影響評估,這類評估也能作為後續相關政府部門研擬緩衝配套之用。當我們能夠清楚評估碳費對產業、企業的衝擊影響,政府便不會首鼠兩端,我們就能更有把握保護好台灣的美麗環境,創造更繁榮的台灣經濟。

*作者為產經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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