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傳涉貪收賄,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院日前二度開聲押庭裁定加保700萬、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提抗告成功,桃院今(11)日下午2時第三度開羈押庭,經4小時的庭訊過後,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
針對鄭文燦涉貪一案,桃園地方法院6日下午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察官當庭表達不滿,認為「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同時提出抗告,對此,高等法院8日裁定,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表示,鄭文燦所涉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之可能性較高。且鄭文燦曾任桃園市長、行政院副院長,政商人脈及資歷豐厚,具有更高之逃匿能力,同時鄭文燦又否認犯行,而有躲避罪責之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桃園地院續指,在串證的部分,被告鄭文燦於今年7月5日應訊前之當天上午,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其施姓秘書,且其訊息內容與鄭文燦應訊時的答辯方向相同,「可見鄭文燦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姓秘書。」
同時,施姓秘書作為鄭文燦與他人之溝通聯繫管道,亦多次居間為貪污案相關人士的2名廖姓男子與被告傳遞訊息,足以居於傳遞案情訊息之重要地位,參酌鄭文燦於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的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姓秘書,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
另外,鄭文燦曾於2018年5月21日晚間前往其中1名廖姓證人之住處,可見其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之疑慮。
桃園地院說,因此,鄭文燦與其他證人的溝通聯繫管道,未必能為偵查機關所全盤掌握,縱使就逃亡的羈押原因得以透過具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予以擔保,但就現階段偵查進程而言,針對串證的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擔保,應認有羈押必要。
桃園地院前天二度裁定加保700萬、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前晚二度提出抗告成功,今日下午2時第三度開羈押庭,最終在經過4小時的庭訊過後,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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