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規範扣繳義務人範圍、延長非居住者扣繳稅款辦理期限與修正違章罰則,增進扣繳義務人的權益保護,優化扣繳制度。
行政院會於今年5月2日通過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等17人、國民黨立委顏寬恒等20人也有提案,併案審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6月26日審查修正草案結果,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立法院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規範扣繳義務人範圍,從給付所得的事業其負責人、機關或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本身。另外,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
三讀通過的條文,並規範未依規定填報與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得於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
修正條文也明定,考量居住者扣繳作業是採年度申報,為使扣繳義務人充分了解修正後規定並據以辦理扣繳作業,且相關申報書表及系統也需配合修正,預留適當準備期間,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關於修法預期效益,財政部指出,將事業、機關、團體給付所得的扣繳義務,由其本身承擔,以使權責相符;遇連續假期,合理延長非居住者扣繳稅款報繳期限,減輕扣繳義務人作業負荷;稽徵機關得視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維護120萬家扣繳單位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