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陣營今(16)日在立法院,聯手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法,明訂「NCC委員任期4年,只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立院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本屆NCC委員比照現任主委陳耀祥,宣示不再接受政院提名,也不再接受延任,主動辭職。不過,NCC官員表示,該附帶決議對行政院NCC委員提名之人事權,並無法律約束力,NCC副主委翁柏宗係2019年申請退休後,隔年再獲提名,依法仍得再任。
立法院今天通過《國家通傳會組織法》修正案,刪除第4條第5項條文,即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的過渡條款,並增訂行政院長補提名時間。藍白陣營修正案的說明欄,明確指出,增訂NCC委員限連任一次之規定,係基於「任期限制有助機關之活化與創新,督促官員積極推動政策改革,並且防止任何人在政府中長期掌握權力,避免權力集中造成濫用與腐敗。」
據了解,上述修法之精神,主要是避免NCC委員一再獲得提名,長期掌握權力,影響獨立機關之公正運作,但「延任」與「再任」的法律意義,卻有行政部門詮釋的空間。
NCC官員表示,今年7月底任期即將屆滿的NCC主委陳耀祥、副主委翁柏宗,與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4人當中,陳耀祥已連任一屆,且已表態不再任,林麗雲、王維菁雖然得再任,但二人皆已表態將在下學期返回台大與師大任教。翁柏宗2019年擔任代理主委期間,以健康理由向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請辭,當時係依法申請「退休」,因此重新計算任期,隔年7月,行政院再提名翁柏宗擔任NCC副主委,僅擔任一屆,行政院依法得再次提名翁擔任NCC委員。
儘管立法院今天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本屆NCC委員比照現任主委陳耀祥宣示不再接受政院提名,也不再接受延任,主動辭職。但NCC官員表示,立法院就行政院之人事權,以附帶決議方式約束,適法性已有爭議。換言之,行政院若執意與立法院對槓,再度提名翁柏宗並非不可能。
由於現在距離本屆NCC委員任期結束,只剩下不到半個月的時間,除非立法院加開臨時會,通過行政院提名的4名NCC委員,否則,NCC委員會7月底將只剩下3名委員。依據《NCC組織法》第三條規定,除了通訊傳播事業之評鑑換照、重大爭議及消費者保護事宜之處理,必須由NCC委員會決行之外,其餘公務機關例行運作,例如iPhone 16射頻器材之審驗,原則上可授權NCC一級主管決行,應該不至於出現機關空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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