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崢說中了!憲法法庭做出暫時處分 國會改革法案全遭凍結

2024-07-1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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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19日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資料照,柯承惠攝)

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19日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資料照,柯承惠攝)

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相關條文,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對暫時處分案進行準備程序,今(19)日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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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的「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等部分,幾乎全都遭宣告凍結效力。

針對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過關,行政院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府隨後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條文,條文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為此,憲法法庭10日召開準備程序庭,雙方代表各自陳述意見,並於今日對暫時處分做出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憲法法庭裁定出爐前,民進黨發言人吳崢19日上午接受媒體人黃暐瀚專訪時脫口說,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今天會有結果,但隨即強調,僅是法學界朋友在講而已,引發外界質疑。吳崢事後澄清,這是以過去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案例經驗,所做的推測,請勿做扭曲解讀。

憲法法庭裁定指出,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另外,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得暫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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