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裁准國會改革法暫時處分 理由是「國情報告可能引發憲政衝突」

2024-07-19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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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指出,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恐引發激烈憲政衝突。(資料照,柯承惠攝)

針對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指出,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恐引發激烈憲政衝突。(資料照,柯承惠攝)

針對國會改革修法,憲法法庭今(19)日裁定暫時處分。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總統國情報告」暫停適用,憲法法庭表示,主要原因為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時,極可能引發激烈憲政衝突,導致民主憲政運作受到重大損害;且日後釋憲,經本案判決為無理由,條文仍可恢復適用,兩相權衡,作成暫時處分顯然利大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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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於今日下午做出緊急處分,大法官宣告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及答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中有關法人或私人裁罰」、「考試委員、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國會聽證權」等部分,因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又對責任政治等重大公益有難以回復之虞,宣告自即日起暫停適用。

憲法法庭認為,總統若到立法院為國情報告,恐引發總統是否要履行條文所課義務的憲政疑義,甚至激起朝野對立與衝突。法庭指出,鑑於總統於立法院集會期間,客觀上均有至立法院國情報告之可能,為避免發生,自有作成暫時處分,暫停本條文適用的迫切必要性,以及手段上的無可替代性。

憲法法庭進一步說,除可避免憲政疑義與衝突外,也可維護總統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即總統與立法院各自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使憲法上職權的機會。反之,若不作成暫時處分,總統國情報告時可能引發憲政衝突,民主憲政運作將因此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本條文修正前無新規定,暫停適用僅是延後開始適用的時間點,不影響其規範內涵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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