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質疑潘孟安任總統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期間,住綠能廠商豪宅、接受財團供養被提告,台北地院23日判決王鴻薇應支付潘孟安50萬元及移除文章,全案可上述。對此,王鴻薇今(24)日發出3點聲明,針對判決理由提出質疑,直呼難道政治人物都不用避嫌了?
針對王鴻薇爆料,潘孟安澄清是委託助理租住,卻被不實影射,後對王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23日判決出爐後,潘孟安在臉書說,去年王鴻薇召開記者會當日,他就已拿出租約和匯款證明,王鴻薇多次抹黑造謠、惡意攻擊,令人不齒,應立刻道歉、刪除造謠貼文。
對此,王鴻薇今在臉書提出3點質疑,並表示會堅決上訴。一是,判決書中指,該場揭發潘孟安入住豪宅的記者會是在時任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登記後之適當時機發布,是企圖干涉潘孟安輔選工作,「所以法官是不爽我揭發潘孟安事會影響賴清德選情? 」難道揭發政治人物弊端,還會有所謂的選舉法律假期嗎?
第二,王鴻薇認為,法官無視潘孟安稱練昱廷是多年助理皆非事實,竟認定非潘孟安承租入住之豪宅是合乎常理,自己早已提出練昱廷從政履歷和潘孟安所述不同,硬要說起來,練昱廷還算是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的人。但他已提供練姓助理的經歷,法官竟稱不可被質疑,「這到底是護航還是判決?」
最後一點,王鴻薇指出,她查證該案舉出的事證都是事實,包括孟安確實承認自己入住綠能廠商豪宅,判決書也提到,房屋所有權人楊宗是天方公司之法人代表,天方公司是力麗集團旗下之力麒公司子公司,涉及屏東光電開發,未來若因此判決,產生寒蟬效應,對社會影響重大。王鴻薇質疑,若這樣都不能夠質疑政商關係,法官是不是要告訴社會,未來像潘孟安這樣經手的縣市,有建商、光電都不能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