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23日就彰濱工業區光電租案對經濟部提出糾正,作家楊照指出,聯合再生公司拿下標案後,隨即違約轉交給「和暄綠能」公司,最後2公司在名義上變為同間公司的過程有許多不尋常之處,但監察院最多只能對政府機關做出懲處,卻無權調查民間綠能公司之間的複雜關係,而此案已牽涉公共利益,正好是這次國會改革賦予國會調查權的重要意義。
楊照在廣播節目《世界一把抓》中解釋,2021年彰濱工業區光電租案開放光電業者競標,經濟部在案中未訂定回饋金下限,其中華暄綠能提出標案之回饋金比率為23%至33%,聯合再生所提標案的回饋金比率僅3.3%,低於華暄綠能的十分之一,卻依舊拿下該標案,讓政府未來20年減收了新台幣70億元,而監察院也因招標委員會審核標案時未考量回饋金,對經濟部提出糾正。
針對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不滿監察院只做出糾正而非彈劾案,楊照認為,就算監察院強硬提出彈劾,彈劾對象也只會是當年經手此案的經濟部人事,仍然無法對政府發揮任何有力的制裁效果。他也提到,監察院只能調查政府資料,其中在經濟部報告裡,有一位代號D的評審委員在回饋金項目評比上,給聯合再生的分數竟高過於華暄綠能,明顯做出了荒唐的評比。
楊照續指,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提到,原本標案合約上有不得轉讓的規定,但聯合再生公司拿到彰濱工業區租案後,竟然立刻就把標案轉給了「和暄綠能」,接著又因違約,聯合再生買回標案並與和暄綠能後來在名義上變成同一間公司,但其中的換股過程與股權安排都不太尋常,且和暄綠能與華暄綠能的公司名稱都恰巧有「暄」字,其中關係引人質疑,但監察院也無法調查2間公司是否真的有關係。
楊照認為,此案不僅牽涉經濟部如何處理光電租案,也包括公共資源如何被運用,已事涉公共利益,除了要進一步追究當時的標案評審委員,相關資訊也應公開透明化,但關鍵就在於這些綠能公司都屬民間私人公司,監察院根本沒有管轄權。對此,日前三讀通過,但是被憲法法庭下達暫時處分的國會改革法案,其中就包含當立法院有調查需求時,得要求私人公司提供資料,就能幫助這件案情作出有效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