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現任立委吳宗憲於訪談中爆料稱:「(原音)我辦鄭文燦的東西,我在這邊講,我在這邊負責,我今天監聽到的、查到的東西,過兩天後他就知道。」對此,經多家媒體報導(2024年7月28日),前立委鄭運鵬透過臉書(7月29日)公開質疑「這些人政爭說謊都不打草稿的。」
立委吳宗憲曾任桃檢檢察官,曾依法偵辦相關案件,其個人辦案經驗所論應予尊重,若系爭言論具有違法疑義,權益人或關係人自得依法提出告訴或告發。
貫徹「檢方中立、檢方獨立」、避免公器淪為政治工具
按政治人物若涉及弊案或貪瀆等,司法機關包含檢調之查緝或法院之判決,經常受到媒體大幅報導,或引發民眾們之正反評論。本於尊重司法及維持司法機關之獨立性,理應尊重檢方處分及歷審法院判決;惟然,政治人物涉嫌刑案,檢調之調查或蒐證,在證據取得及蒐證必嚴求完整,若案經起訴,法院貫徹客觀聽審義務,其審酌證據及論證,應嚴謹客觀明確,冀免冤屈或造成公眾質疑。
鄭文燦因案羈押,迄今未滿一個月(筆者7月31日截稿)。當該案靜悄悄逐漸被遺忘同時,確實應細心檢視「檢方中立、檢方獨立(辦案獨立性)」之議題,以避免公器淪為私用或惡用。檢調廉三者,職司包含重大犯罪及貪瀆調查偵防,法務部如何正本清源,避免檢調廉淪為政治工具,端賴現任法務部長鄭銘謙之統御及謀劃,其用人之道,包含當來各地檢察長之遴任、調遷等,應可察見端倪。
審視《鄭文燦遭法院裁定羈押》乙案:檢調蒐證多年,雷霆發動?
鄭文燦遭法院裁定羈押乙案,高等法院(2024年7月12日)《前桃園市長羈押抗告案》113年度偵抗字第1390號新聞稿載:「(桃院)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當詳細審視該新聞稿內容,略如:「被告(鄭文燦)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兼顧「政商關係之實質影響說」,可認為原審所為裁定羈押具有理由。
承上,高等法院該號裁定,更引述「500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註:使用黑色提袋,放置於當時鄭文燦官邸桌下),被告(鄭文燦)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之理?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遲至6、7個月後始『親自歸還』廖O廷以轉交廖O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雙引號為筆者所加)以上關鍵,懇請讀者細察。(註:筆者曾撰寫《深度解析鄭文燦聲押案》,該文7月11日截稿時,高院尚未作成該號裁定)
較啟人疑竇者,鄭文燦所涉案件,係檢調多年來「蒐證、監聽、跟拍」等,為何遲至「賴政府上台」甫雷霆般驟雨狂擊?王俊力曾於桃檢檢察長任內「簽結鄭文燦案」,觀察桃檢「二度簽結」,是否此次桃檢掌握「新事實、新證據?」還是僅僅「舊案重啟?」
懇請慎思:鄭文燦為何「有管道」取得「檢方偵辦內容」重大資訊?
鄭文燦相關案件,根據媒體報導可知「檢調偵調多年,並已採取『監聽(依法申請監聽票)、跟拍』之蒐證方法」。時隔多年,俟賴政府上台,遽然如雷霆發動,檢方傳喚暨聲押鄭文燦?2024年7月28日《鄭文燦當年竟掌握檢調進度?吳宗憲大爆內幕》(下簡稱該節目),本次現任立委吳宗憲於訪談所提,讀者們亦可點入該專訪《YouTube》:28分58秒起、31分15秒起等段落),簡要知悉該段訪談內容。
桃院113年度聲羈更二字第17號裁定載:「被告(鄭文燦)於113年7月5日『應訊前』之當日上午,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其秘書施○廷,其訊息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被告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廷。」
以上「應訊前、有管道」為關鍵字,亦即鄭文燦於檢方開庭前「對祕書傳送訊息內容」及「所擬答辯或辯護方向」,有管道知悉辦案內容或方向。
若該裁定此述為真,事涉「洩密」乙事,實對檢警調之偵防查緝戕害至深。原因無他,當檢方欲查證之方向早已「有管道」讓被告知悉,顯然增加查緝之難度,更者讓被告(含共同正犯、嫌疑人等)能勾串或湮滅證據,致使縱然起訴,法院審案得認為證據不足而依法判決無罪。屆時無論大呼「司法還清白或司法不公」,卻彷若遺忘「檢調洩密之關鍵!」此類通風報信,實務上常難以追緝,至《內鬼說》、《司法無間道》等等或僅屬臆測且查無實證?問題是舉鄭文燦該案以明,鄭文燦「如何獲悉檢方偵辦方向?」細察可見顯有洩密之疑,總不能開玩笑地說:「鄭文燦掐指一算,頓時知道有刁民想害朕?」
檢視近年個案,已有警方寧夏派出所前所長「通知」詐騙集團首腦藍道,更有律師、檢察官、法官(橋院)涉及此類紛爭,均待查釐清真相。總不能每次有通風報信或洩密之舉,均要提及《司法無間道》?
重大刑案洩密之弊、上級「實質阻查」之害?
「先談談洩密之弊。」智者以喻而明。筆者舉實務上《測謊報告》以明(包含:測謊鑑定資料表、測謊鑑定說明書、測謊圖譜分析量化等資料),眾所皆知,例如測謊詢問之多數問題,多就「關鍵問題」會隱藏其中。準此,若能預先知悉「關鍵」(台語俗稱「眉角」),所呈現之結果可能遭一定程度掩蔽。同理,檢方偵辦方向或內容,如業經被告獲悉,必然影響該案偵查及個案蒐證。
申言之,政治人物涉嫌重大弊案,當檢調展開調查,若彼等早已知悉「檢調偵辦內容或方向」,被告在「應訊前」即有可能對此擬具答辯方向,甚至提早勾串或湮滅證據;至於透過何種管道知悉,以及是否承辦人員或其上級所洩漏?洩漏之內容為何?則係另一問題。
再來談談「上級(實質)阻止調查」之害。觀閱系爭訪談節目及多家媒體報導,吳宗憲於訪談中提到(該節目31:15秒起、筆者整理):「(原音)當年幫我辦案子的那些同仁,其實他們非常的慘。就當年那個調查處的承辦人(筆者註:桃園市調處)、廉政署的承辦人,自己都『非自願的』被調走,當年幫我主辦案件的檢事官,我的助手,也被修理得很慘。」以上短短一段,道出多少辛酸?
俗諺稱:「人前兩肋插刀,人後背後捅刀」,無論是「洩密、上級阻查」,均為自己人背後捅刀自己人。《資治通鑑第215卷》載:「(李林甫)尤忌文學之士,或陽與之善,啖以甘言而陰陷之。世謂李林甫「口有蜜,腹有劍。」《唐書第106卷》列傳李林甫、楊國忠(楊釗)兩人前後並列,成語典「口蜜腹劍、泰山可倚」,當真兩大奸臣一時輝映,萬古貽名耶?
檢察中立疑義:檢方是否遇到政治會轉彎?
「檢方是否遇到政治會轉彎?」或請參閱拙文《再探「違反檢察中立疑義案」─檢察長「親書理由」貼於起訴書草稿?》。響鼓不用重捶。觀察吳宗憲於該節目所提,當偵辦不符檢方上級之意者,得透過「輪調(承辦之調查局人員、廉政署人員)」等手段以排除繼續深入調查;反之,「若有意深究時,該當如何?」是否藉故羅織,卻佯稱「檢察中立、檢察獨立、司法機關公平公正」,透過各種手段打著「擦邊球」,但實質上實情如何?
更者,觀察《罷韓案文宣使用法務部LOGO案》,雄檢承辦檢察官已撰妥「起訴書類」,襄閱及檢察長莊榮松不認同?亦得援用「保障人權、無罪推定」等,乃至檢察長「欲行使職務移轉權?」及自持續溝通,直到該承辦檢察官調組?「運用之妙、存乎一心?」以上均為可受公評之範疇。
客觀而論,檢察機關為廣義司法機關,主要職司犯罪偵查,若淪為政黨工具且飽受鷹犬之譏,公眾縱然評論,奈如之何,船過水無痕,徒增奈何?
結論:筆者推薦佳文2013年《政治離開檢察權、讓自己人信服》
內行看門道。2013年10月,檢察官吳巡龍投書《政治離開檢察權、讓自己人信服》談及:「歸根究柢,最主要原因在於『檢察權無力防止政治力介入』,如何建立獨立於政治的檢察體系,實在是建立法治國家的主要課題。」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自2000年起,由陳水扁、馬英九執政,再到蔡政府完全執政八年,賴政府今年520上台,鄭銘謙新任法務部長,吳宗憲對現任法務部長鄭銘謙談及(該節目32:20):「你要捍衛檢察官的獨立辦案!」懇請注意現在已經是2024年7月。
回首檢視檢察官吳巡龍在2013年10月評論,時隔近11年,該評論之結語:「(原文)儘管政權有輪替,只是影響司法之政治勢力產生變換而已,檢察機關處理『政治敏感度高』的司法案件,不僅不能使大眾信服,有時連『自己人』也不免有所懷疑。」檢察機關如此,調查局、廉政署、警察機關等亦然,如何「貫徹檢察中立、檢察獨立」,建構獨立於政治外之檢察體系(檢調廉),才是重中之重!至於偶有害群之馬,還是常見「通風報信等?」則需整飭官箴,嚴求紀律以期執法清正。
檢方風骨,何以淪落至此?或可見本文後記所述「風行草偃,上行下效。」筆者心想:「始作俑者,其何人耶?」
後記:滿城桃李屬春官,且看樹倒猢猻散?
劉禹錫詩句云:「滿城桃李屬春官。」觀察檢方布局,明年度將再度調動各地檢察長,邢家軍滿坑滿谷,包含現任雄檢檢察長洪信旭(綽號《司法獒犬》),不知彼等將高升何處及執掌高位?筆者尋思,2026年5月邢泰釗任滿將下台,距離現在尚有1年餘,當來自應《細說邢泰釗》以明天下。
邢泰釗貴為現任檢察總長,吹捧猶如春風,近期略如捧稱台南市警察局前局長廖宗山,2024年7月15日最高檢新聞稿載:「臺南市治安經廖局長整頓掃蕩後,治安平穩良好。」有興趣者不妨點閱一觀,堂堂最高檢新聞稿如撰捧詞,有志之士見之莞爾,筆者引用其中一段以饗讀者。
最高檢(2024/7/15)新聞稿載(原文):「邢總長表示:『臺南檢警合作無間,之前迅速破獲《學甲88槍擊案》,成功逮捕犯嫌到案,展現執法團隊不但有破案的決心,更有破案的能力。7月8日林士傑命案,在檢警的充分合作下,必可順利查獲歹徒及幕後主嫌。』」
明眼人可深思《八八槍擊案》紅龜因案「斷人雙掌」判刑定讞在外趴趴走,遭通緝長達五年,邢泰釗於2022年5月執掌最高檢,先前2022/12/16最高檢發新聞稿稱:「人神共憤?」及自槍擊案後,紅龜偷渡烙跑大陸,遭公安逮捕後解送回台,時至今年7月,最高檢居然敢厚臉皮講:「邢總長表示:迅速破獲《學甲88槍擊案》?成功逮捕犯嫌到案?」筆者且問:「迅速破案?成功逮捕?」
筆者不妨詢問賴清德乙句:「八八槍擊案,迅速破案?紅龜烙跑偷渡大陸,警方成功逮捕?」且請賴清德捫心自問,果爾?八八槍擊案發生於2022年11月10日,事涉光電利益及爐渣等利益糾紛,媒體報導2022年11月12日紅龜仔旋即「偷渡大陸福建!」俟2023年1月18日於大陸福建泉州市遭大陸公安逮捕!同年2月25日解押回台。細心比對最高檢(2024年7月15日)官方新聞稿所載,見微知著,這才是令人驚懼不已。
筆者曾撰文道:「馬屁如春風,盡顯邢才能。邢泰釗吹捧之能,當真曠古鑠今。」(詳拙文《蔡政府之司法改革何止失敗?血淚冤魂誰該道歉?》)、邢某馬屁拍得震天響,春風煦煦略如:「您信仰虔誠;對妻忠誠;侍母至孝;傳賢不傳子、不隨波逐流、一手都不留;…子曰『晏平仲善與人交,久而敬之』可謂也,您的胸襟是國人最欠缺的,可說著國人的優點而無國人的缺點…。」以上諸多形容詞,看了當真令人捧腹大笑。(詳拙文《評「邢泰劍」機場捷運炸彈恐嚇案件》)
「風行草偃,上行下效。」北檢捧稱邢泰釗「泰山可倚、昭如日星(藏字「泰昭=泰釗」)」,殊不知北檢有高人?「泰山可倚」典出唐代大奸臣楊國忠,巧的是楊國忠單名「釗」字;舊唐書載:「國忠本性疏躁,強力有口辯,既以便佞得宰相。」、「及國忠敗,皆坐誅滅,其斫喪王室,俱一時之沴氣焉。」此中「便佞」意涵「巧言善辯,阿諛逢迎」,「沴氣」意指「惡氣」(詳教育部辭典)。至於「昭如日星」係比喻孔子或聖人,北檢認為邢泰釗現世聖人,人還活著就吹捧成聖,古今確實罕見。
昔年邢某雄檢麾下《莊王葉洪》雄檢四大天王,一門四傑,職任廉政署長、調查局長、南檢檢察長、雄檢檢察長等。葉淑文(前南檢檢察長)、莊榮松(前廉政署署長)均已卸任檢方高層職位,今年7月9日王俊力甫執掌北檢暫不受輪調,至於其他邢家軍等,且看賴清德及鄭銘謙如何安排檢方高層人事?(註:檢審會票選委員推薦人選、法務部長圈選等制度,文繁略之,仁者見諒。)
又,考據「樹倒猢猻散」乙詞,典出《談藪》。曹詠攀附秦檜而高升侍郎,檜殂,文人撰賦以諷。《宋史、姦臣傳》載:「檜陰險如崖阱,深阻竟叵測。凡陷忠良,率用此術。晚年殘忍尤甚,數興大獄,而又喜諛佞,不避形跡。」此處形容秦檜可言入木三分,當見「率用此術、喜諛佞,不避形跡」之評,察微可明。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