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例證皆足以證明公職人員帶職參選對於民主政治來說並非壞事,甚至從培訓政治菁英與立法專業化的角度來看,帶職參選是應該被鼓勵的。在現今法令對於落選與退職公職人員生活保障極為有限的情形下,若要求每一位公職人員都做完任期後才能思考下一步,事實上是強人所難。
如果林義雄先生亦能同意從民主政治的角度來看,帶職參選並無不可,甚至從培育政治菁英的角度來看是應該被鼓勵的,那第二個層面就是公職人員究竟當選多久之後宣布轉換跑道才能夠不悖逆民主倫理,不違背選民期待?再把問題說白一點,如果議員才做五個月就轉換跑道叫做辜負選民期待,那在就職後一年,兩年,甚至三年後再宣布參選就比較符合選民的期待嗎?
美國總統歐巴馬於2007年2月宣佈參選民主黨總統初選時,距離其宣誓就職伊利諾州參議員不過兩年的時間。以參議員任期6年來看,僅完成三分之一的任期。個人相信如果歐巴馬帶職參選總統是悖逆民主倫理且違背選民期待的行為,不要說是後來的總統大選了,連黨內的初選也不會過。然而事實證明,歐巴馬不但在伊州贏得了壓倒性的支持,大勝對手25%(62% vs. 38%),更擊敗執政者共和黨所提名的麥肯,成為美國史上第一位非裔總統。
林主席,請容許我提醒您,歐巴馬所代表的,同樣是標榜「民主」為名的民主黨!
換言之,從民主政治的角度來看,公職人員轉換跑道不但並非不可,甚至是值得鼓勵的行為,帶職參選行為是否背離民主倫理的關鍵,亦不在於當選的時間究竟有多久,而在於民意是否支持該公職人員更上一層樓。因此,要解決公職人員帶職參選的問題,理應還是要在培育政治菁英的大前提下,以民意為依據進行制度化。
據此,個人對於黨內公職人員帶職參選的建議如下: 第一:以民意為依據:如果堅信民主的原則,也相信選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論是公職人員轉換跑道,或是初生之犢想要嶄露頭角,皆需以民意為依據,並交由民調方式進行檢視,不宜由政黨高層強行介入禁止。實際上,在前文提到的民進黨初選民調中,在43個初選區僅有7名現任議員出線。在民進黨票倉台南市中,7名轉戰立委初選的現任市議員甚至全數落馬。這樣的結果除了顯示選民的確對議員轉換跑道不滿外,也證明對於有實力更上層樓的議員,選民事實上也會鼎力支持並給予祝福。
第二:以培養政治菁英為原則:允許公職人員帶職參選的理由,在於鼓勵其更上一層樓。這個邏輯,應該適用於培育各級政治菁英,以達成政治專業化的目標。因此,在允許公職人員帶職參選的同時,必須緊守此一原則。舉例來說,第一次當選的公職人員由於在現職上的專業性仍有待磨鍊,應儘量避免徵召並勸退其參與初選。此外,公職人員經由初選民調轉換跑道並成功當選後,其遺缺亦宜以民調順序為依據,優先徵召非公職人員繼任或參選。如此一來,一方面可以支持公職人員更上層樓,同時由於派系極少在初選時派出兩位以上候選人,此舉亦能避免遺缺公職為單一派系所持續壟斷,更能鼓勵新世代政治菁英踴躍耕耘基層,達到世代交替及培養政治菁英的目的。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政治所助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