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行政院等機關認為國會改革有擴權違憲疑慮,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6)日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官黃昭元說,查弊案是否為立法院的職權?引發爭議。對此,前立委林濁水在臉書發文質疑,發現弊案,立法院可以置之不理嗎?前總統陳水扁豈不是以揭弊揚名立萬,建立當選總統的基礎?
憲法法庭昨日的言詞辯論中,針對立法院的調查權,大法官黃昭元表示,立法院不是不能有調查權,而是立法院調查權應只是輔助性,用白話講,不能為調查而調查,要看調查結果到底是為了什麼,如果調查結果是在追究刑事責任,那是檢察機關的事情,如果要追究公務員責任,憲法明文規定監察院才能對公務員違法失職提起彈劾。查弊案到底算不算立法院憲法上所為的目的性權力?查了弊案之後能夠做什麼?刑事責任嗎?還是追究彈劾?換句話說,現在最大的爭議就是,查弊案是不是立法院的職權?
對此,林濁水質疑,發現弊案,立法院院可以置之不理嗎?陳水扁豈不是以揭弊揚名立萬,建立當選總統的基礎?立法院本業是立法和監督政府,但監督政策不可能完全不碰到政府弊案,弊案一旦和政策糾結在一起,那麼這個政策立委就要放棄監督?水門案是不是弊案,美國國會可以不管?美國前總統川普煽動群眾占領國會,國會要惦惦?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京華城案市議員不可以調查?
林濁水強調,揭弊不應該是立委主業,但是必要時揭弊也得做。大法官又問調查不能沒有目的否則侵犯監察院對違法失職的彈劾權怎辦?大法官沒看到修憲後總統不是已經由立法院發動彈劾了?彈劾總統不是憲法規定給立法院院做為可能的目的之一?難道立法院可以有彈劾的目的,但不能有調查的程序,難道由監察院調查再由立法院彈劾?
林濁水說,何況以西方的標準,監察院的彈劾是根本假彈劾,假彈劾有什麼神聖到不能侵犯的。廢了反而會讓文官的懲戒制度和政務官的彈劾制度可以正常化,可以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