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伯仲觀點:平議巴黎奧運轉播紛爭─政府其實可以做得更多!

2024-08-0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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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回到現實面,傳統電視業者現在都面臨廣告市場被新媒體嚴重侵蝕,以及剪線潮嚴重衝擊下收視戶日益減少的困境,因此無力獨自洽談需高額權利金的奧運轉播權。而荷包深厚的新媒體如果沒有無線臺的協力播出,也很難獲得IOC首肯而取得轉播權,可謂分則兩害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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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沒有解決之道?其實不然。首先是由政府出資買下奧運轉播權,再透過協調或抽籤來分配給各家無線或有線電視臺播出臺灣人較關心的賽事。以本屆5億元權利金來看.對政府來說並不是什麼大數目,可研究動用預備金支應,以造福全體國人。香港和新加坡就是如此做法,值得我國參考

此外,還可由政府當公親扮演第三方,透過台灣電視學會等公協會團體來召集有意轉播的各方來與日本電通協調,共同攤平高額的權利金。如果能有二十家各種平臺業者加入,那麼權利金就會降到各家二千五百萬元。也可依業者攤派費用高低,來分配田徑、游泳、球賽、技擊等不同熱門程度的比賽項目,這也相當公平

當然,不要忘了還有由運動彩券發行盈餘而成立的「運動發展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即揭示,可用來振興體育,並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促進國家體育運動發展。若能用來資助奧運轉播,就是很好的振興體育用途。更何況台灣運彩投注項目涵蓋本屆奧運多種賽事,還開放24小時下注,「取之於奧運,用之於奧運」,將其盈餘拿來補助轉播再正當也不過,不是嗎?以教育部體育署公布的運動彩券每月銷售及盈餘表來看,光是113年5月就有將近6億8千萬元的可分配盈餘,這拿來支付轉播權利金,可謂綽綽有餘了。

回顧以上紛爭,政府其實可以做得更多,這正是我們的期待!

*作者為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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