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伯仲觀點:平議巴黎奧運轉播紛爭─政府其實可以做得更多!

2024-08-0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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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為巴黎奧運轉播做更多事。圖為14歲的澳洲小將特魯(Arisa Trew)在巴黎奧運的公園滑板摘金。(美聯社)

政府可以為巴黎奧運轉播做更多事。圖為14歲的澳洲小將特魯(Arisa Trew)在巴黎奧運的公園滑板摘金。(美聯社)

我國選手遠征2024巴黎奧運,為國爭光本是好事一件,但因賽事轉播的種種侷限,反而閙得滿城風雨,搞到最後驚動賴清德總統出來關切。其實大有解決之道,政府做得更多才是可行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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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轉播之所以衍生爭議,一來是看不到臺灣選手參與的競技項目,讓人氣惱;二來則是過往奧運國人多可無償收視,本次卻得付費,也引人不滿。關於前者,尚可理解,因我國選手並未全部安排在有轉播的競賽場地,大會未轉播場次,不獨臺灣,全球皆無訊號可收視。此外,若同時段出賽的臺灣選手不只一位,電視臺因頻道問題,只能選擇部分場次播出,其他的就會錯過,這也無奈。

至於後者不能無償收視,就茲事體大了。經查2012至2024年倫敦、里約、東京、巴黎連續四屆奧運,包含亞洲等22國家或地區之轉播權,國際奧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簡稱IOC)均委由日本電通公司代理銷售,臺灣媒體只能向其競標。上一屆2020奧運,國內無線臺成立聯盟欲投標轉播權,因權利金太高最終破局;後來改由愛爾達以新臺幣4.5億元拿到,中華電信則透過愛爾達拿到MOD等新媒體轉播權,再授權公視與東森取得部分賽事的聯播。本屆2024奧運仍由愛爾達以近5億元取得臺灣轉播權,橫跨有線電視(愛爾達)、無線電視(公視及華視)、IPTV、網路OTT等四類平臺播出權。

種種紛爭正隨之而來,一來目前公視只轉播150小時賽事及開閉幕式,華視則少到60小時,這只是愛爾達為了滿足IOC須於無線電視聯播的要求。但在公視、華視上看不到其他比賽的國人仍然大表不滿。二來令人訝異的是,國人後來才知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愛爾達8千萬元取得本屆奧運轉播權,但卻只限付費會員觀看,一般民眾無法近用,就會有圖利特定媒體的抱怨。

平心而論,轉播權利金須5億元,遠高於8千萬補助金額,無法滿足國人免費收看的要求,自有其道理。但重點在於為何交通部持股超過三分之一的中華電信已資助愛爾達4億多,教育部再補貼8千萬,但愛爾達最終卻回賣給中華電信的HamiMOD,只有付費會員才能觀看,國人無法共同欣賞臺灣運動員在巴黎賽場的努力與驕傲,這樣憤恨不平的心情也可理解。

支持付費收看人士認為「使用者付費」,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其實此說未必成立。因為IOC向來主張由無線電視臺轉播奧運,而以商業廣告或其他收入來挹注權利金,才能支持免費收看,而達到推廣奧運精神的目的。這樣的良善主張,不僅可照顧大眾收視權益,也可避免賽事轉播被資金雄厚的媒體集團龔斷,這才是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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