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宇觀點:「國土計畫」別吃緊弄破碗

2024-08-3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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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仍有許多問題,筆者認為,應調高執行機關位階充分發揮協調整合功能,以免各行其事。(示意圖/高市地政局提供)

國土計畫仍有許多問題,筆者認為,應調高執行機關位階充分發揮協調整合功能,以免各行其事。(示意圖/高市地政局提供)

國土計畫法為國內土地開發最高指導原則,預計在明年四月底上路,然而從近日內政部首次舉辦的「國土計畫政策說明研討會」,會中爭議不斷待解問題一堆(適地適用只是口號,缺乏對未來生活的發展想像),到目前為止因地方民意強力反彈,還有半數縣市仍未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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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除了主辦機構由內政部國土署三級單位執行,在傳統重視位階高底的官僚體系,根本難以發揮協調整合的功能,尤其該國土規劃將土地劃分為「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以及城鄉發展地區」,對土地擁有者及相關產業影響巨大,茲事體大,尤其劃定原則過於籠統也未充分反映未來產業發展需求,例如在一些快速發展的縣市,公共設施用地的劃定和規劃不夠充足,無法滿足未來人口增長的需求,在土地徵收、補償及規劃變更等方面,亦缺乏明確指引,將導致實務操作困難,更無具體的保證和承諾,難以兼顧地方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致引爆民眾的疑慮跟反彈,主管機構竟然未下鄉廣辦公聽會、說明會,拿出具體的規劃證據,當面溝通協調來讓民眾安心,想導正過去土地使用亂象,達到國土永續發展,無異緣木求魚,反衍生更大的問題!

「國土計畫」中爭議最大還是農業用地,該計畫將農業用地劃為「農一」和「農二」,前者土地管制強度遠大於後者,加以現行傳統農地生產效率低,營農獲利有限(一般農家平均年所得來自農業收入僅佔總所得20%,其餘須靠非農業收入及政府補貼救助維生),致使農地出售價格遠低於非農業用地,且未來被劃入「農一」,「農二」的土地,要變更作其他用途,雖非絕不可能,但勢必較過去更為複雜和困難;何況一旦實施國土計畫法,農一和農二的建蔽率和容積率都較過去被限縮,自然引發農民的疑慮和抗拒心理。歐盟積極推動《綠色新政》目的希望避免土地過度集中、搶佔農地、促進農業生態用地、促進世代更新,卻未與農民作充分溝通,引發農民上街頭激烈抗爭,歐盟委員會被迫做出了若干妥協(如取消農民將4%的土地休耕或非耕地的義務,取消2040年農業部門預計削減溫室氣體30%排放目標),值得台灣政府引以為戒。

政府所提出的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永續等政策,通常會給農民帶來額外的成本,但並不能確保農民可以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上賺回這些額外的成本,致使農民普遍配合度不高,進而阻礙政策的推動,賴政府有必要明確告知,誰應該來支付農業綠色化的成本?畢竟農民必須能夠靠生產謀生,至於所提供的生態系統服務(例如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捕獲二氧化碳)自然應該獲得到額外的報酬,例如日本政府正積極推動環境保護型農業直接支付補助金制度,來激勵有機友善等農業經營,更為了穩定農民的利潤,還立法規定,農產價格的決定不僅要考慮供給和質量,還要考慮「合理成本」,以確保用合理的價格,穩定地向每位民眾提供優質農產品;南韓政府為了將目前該國生態農業耕地面積從5.2%提高到2025年的10%,正積極推動擴大學校和公共組織強制使用環保農產品,以及加強直接支付計劃;法國政府正在以各種方式努力,獎勵農民,增加農業的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生態保護;賴政府的國土計劃不能「橫柴入灶」;加以未來農業經營模式將朝向精準化,智慧化,台灣究竟還需要保留多少農地?(現存許多休耕地閒置),還有海洋資源區的劃定標準,未來的維護和開發利用(如環境敏感以禁止開發為原則的人工魚礁區及保護礁,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等),在實際執行面仍充滿變數;前述問題政府主管部門理應早有規劃,並與農漁民作充分溝通,化阻力為助力!

國土計畫問題重重匆促上路,恐釀大禍,想順利上路,當務之急應調高執行機關位階充分發揮協調整合功能,以免各行其事;請相關部會根據未來產業發展和對土地需求,提出具體的方案並根據外界批評和質疑提出解決方案和說帖;為避免利害相關者被排除在外,應立即於各縣市擴大辦理公開的聽證會,說明會(非政令宣導),傾聽民意和民怨,加強溝通並做出必要的回應和修正;別一路走到黑!

*作者為農經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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