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觀點:性別定義在台灣的奇幻之旅

2024-08-2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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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性別和性別認同則不必設限或者做次分類,任由各人自由發展。(資料照,柯承惠攝)

社會性別和性別認同則不必設限或者做次分類,任由各人自由發展。(資料照,柯承惠攝)

此文部分觀點曾於2023/3/9在聯合報民意論壇發表,因為字數受限,表達不夠清楚,引起部分友人不安。覺得有必要做較完整的說明,以做為公開討論性別議題的基礎。 

三月初參加台北市政府一個性別平等會議,會中提及公務員必修多元性別課程,且設定時數。因公務員已經每年必修性平課程,我就問了性別和多元性別的定義。在場性別平等辦公室代表的回答複雜難懂,我於是將其說明簡化為:性別 = 男女 + 多元性別,她當場同意。慎重起見,次日我電話詢問性平辦,得到的回應是認同,但並不肯定(未能定案)。我又問了一些婦運和學界朋友,反應也多是同意,但又有些遲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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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多元性別,這個名詞是台灣「性別專家」的發明,據稱是英文LGBTQI+的中譯,只是從使用之初即未經公開討論,缺乏確切定義,不過其最重要的功能是取消了男、女。性別專家的權威令官員不敢質疑,多元性別遂成為政府的官方辭彙,日久其意義變得愈益廣泛、模糊,甚至取代了性別,使得性別的意義也隨之模糊化。性別幾乎成了玄學,大部分人都搞不清楚,只好自認非專家或當事人,三緘其口,便也放棄和失去了話語權。其實日常生活無處不性別,每個人都是性別的當事人,怎能置身事外?!

為了尋找正式的、法律的定義,我遍尋法規和文書,找到唯一正式提供多元性別定義的「台北市政府營造友善同志暨多元性別環境實施計劃」,其中明訂:「本計畫所提之同志(LGBTI)暨多元性別係指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雙性人」(此處之括號似乎放錯了位置)。這個行政命令由台北市的同志團體主導,在名稱中以連接詞「」將同志和多元性別分開、並列,同時剔除了Q(酷兒)和+,亦即同志+多元性別 = LGBTI。按照一般的理解,同志 = LGB,那麼多元性別便僅剩跨性別者(T)和間/雙性人(I)了:多元性別 = TI。這不僅與最初的翻譯多元性別=LGBTQI+大相逕庭,而且多元性別在消去男女之後,進一步消去了同志。這奇幻的語文魔術究竟是如何變化的?

早在2012年,在「專家」主導下,為了「和國際接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告當年為「性平元年」,以多元性別的概念來取代男女和兩性。之後政府的會議和文件便禁止使用、甚至刪除「男」、「女」和「兩性」,必須統統以「性別」取代,而性別必須是多元,多元雖未經定義,卻經常是LGBTQI+的同義詞。後起的專家來不及惡補女性主義或細思性別的定義,終南捷徑便是奉禁令為尚方寶劍,以展現專業權威。不少官員因用錯詞彙公開受到羞辱,卻再也沒有人敢於質疑性別到底是什麼,或者什麼是性平政策。大家低頭填製表格,根據上面交下的指標,在評比時爭取增加0.5分或1分。然而從2012迄今,行政院主計處和性平處每年出版的性別統計和《性別圖像》仍是按男女分類,並沒有多元性別或性別認同。這現象不難理解,性別模糊不僅會使統計資料失去信度及效度;真的不分男女,每個人都隨時可變的話,還能做性別統計嗎?性別這個分類還有必要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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