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附隨組織案贏了!黨產會誤認「時間點」成逆轉關鍵

2024-08-26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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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做出判決,駁回黨產會認定中廣為附隨組織一案。(資料照,柯承惠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做出判決,駁回黨產會認定中廣為附隨組織一案。(資料照,柯承惠攝)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民國108年認定中廣公司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要求名下不當取得的土地轉為國有,已經移轉他人者則需追繳新台幣77.3億元。中廣不服此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6)日作出裁決,撤銷黨產會的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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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於108年9月24日發布處分書,認定中廣公司屬於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指出中廣在107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中,扣除負債後,價值超過新台幣2億524萬元的部分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移轉為國有。

黨產會進一步指出,對於中廣不當取得的土地或地上建物,應於原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為中華民國所有。若該等財產已經移轉他人,無法返還,則需追徵相應價額共計新台幣77億3138萬9185元。中廣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雖然中廣曾經受到國民黨實質控制,包括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但國民黨於民國94年通過中投公司等黨營事業,將當時持有中廣96.95%股權的華夏公司股權全數轉讓給非黨營事業的榮麗公司,因此中廣已脫離國民黨的實質控制。

法院認為,黨產會誤以華夏公司於民國95年間出售中廣股權的時點為依據,錯誤認定中廣未以相當對價轉讓,因而存在事實認定上的錯誤,決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進一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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